連帶責任擔保晚于主合同有效嗎

導讀:
連帶責任擔保晚于主合同有效嗎連帶保證責任擔保晚于主合同是有效的,簽訂了主合同后,才簽訂擔保合同,如果沒有約定保證期限的,連帶責任保證的期限是主債務屆滿后6個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那么連帶責任擔保晚于主合同有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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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帶責任擔保晚于主合同有效嗎
連帶保證責任擔保晚于主合同是有效的,簽訂了主合同后,才簽訂擔保合同,如果沒有約定保證期限的,連帶責任保證的期限是主債務屆滿后6個月。
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范圍
具體來講,法律有明確規定的連帶責任有以下幾種:
(一)因保證而承擔的連帶責任
(二)合伙(包括合伙型聯營)中的連帶責任
(三)因代理而承擔連帶責任
(四)因共同侵權而承擔的連帶責任
(五)因共同債務而承擔的連帶責任
(六)因產品不合格造成損害,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承擔的連帶責任
(七)因出借業務介紹信、合同專用章或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而承擔連帶責任
(八)企業法人分立后對原有債務的承擔以及開辦企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條【保證期間】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