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按揭房產過戶至對方名下如何辦理

導讀:
按揭房屋是通過向銀行貸款方式購買的,購房者未取得房屋完成產權,銀行對按揭房屋享有他項權。購房者要定期償還銀行欠款,那么民法典中按揭房產過戶至對方名下要怎樣辦理?大律網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民法典中按揭房產過戶至對方名下如何辦理
按揭房屋過戶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年前償還貸款,注銷理房屋抵押登記后,可以辦理過戶登記。另一種是和銀行協商辦理轉按揭手續,將按揭貸款轉移到對方名下,房屋一并過戶給對,由對方償還剩余貸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零六條【抵押財產的處分】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
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
第三十五條 抵押合同發生變更或者抵押關系終止時,抵押當事人應當在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15日內,到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或者注銷抵押登記。
因依法處分抵押房地產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和土地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的,抵押當事人應當自處分行為生效之日起30日內,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并憑變更后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二、如何認定按揭房屋權屬
就按揭房屋而言,支付首付款、以銀行貸款支付剩余按揭款的行為都是購房方履行房屋買賣合同的行為,購房方取得房屋所有權的時間是房屋登記即房屋產權證書上填發的時間。在離婚案件中,有幾種情形,根據取得房屋產權證的時間容易認定按揭房屋的權屬:
1、雙方在結婚前共同出資購買房屋及結婚后以一方名義或夫妻雙方名義購買房屋,以按揭方式支付房款,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房屋產權。
2、結婚前雙方均認可以結婚為目的,共同出資購買的房屋,無論在結婚時房款是否付清,只要房屋產權在結婚后取得,均為夫妻共同財產。
3、結婚后購買房屋,無論雙方結婚后實際為按揭房屋出資多少,只要沒有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即便是以一方名義簽訂購房合同,也可視為家事代理,認定為夫妻雙方共同購房,在離婚前取得了房屋產權,房屋即為夫妻共同財產。
這兩種情形,即使沒有辦理房屋共有權證,在房屋產權證上只登記了一方名字,在離婚時都應按夫妻共同財產來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