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靠公司實施犯罪是否是單位犯罪

導讀:
在現實社會中大家都知道對于單位犯罪的話是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有的人是以掛靠公司的名義實施犯罪,很多人擔心公司受牽連。面對這樣的情況下,那么對于掛靠公司實施犯罪是否是單位犯罪呢?下面就由大律網小編為大家解答相關的內容。
一、掛靠公司實施犯罪是否是單位犯罪
如果個人以單位名義進行犯罪,是不構成單位犯罪的,應該以自然人犯罪的規定進行定罪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單位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個人為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而設立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實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業、事業單位設立后,以實施犯罪為主要活動的,不以單位犯罪論處。
第三條盜用單位名義實施犯罪,違法所得由實施犯罪的個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關自然人犯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我國刑法對單位犯罪的處罰原則是什么
根據刑法規定,對單位犯罪,一般采取雙罰制的原則,即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同時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這是我國刑法對單位犯罪比較普遍適用的處罰原則。由于單位犯罪的復雜性,其社會危害程度差別很大,一律適用雙罰制的原則,有時不能全面準確地體現罪行相適應的原則和對單位犯罪起到足夠的警戒作用,因此,刑法規定了例外的情況,即刑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刑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是指根據具體的單位犯罪的實際情況認為不宜采用雙罰制處罰原則的,在分則中有的規定了單罰制,即單位犯某種罪的,不規定對單位判處罰金,只對直接責任人員作處罰的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