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單位犯罪股權能否轉讓

導讀:
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以公司為單位實施犯罪的,就會構成單位犯罪,對公司的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追究刑事責任,那么公司單位犯罪股權能不能轉讓?下面由大律網小編為讀者進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識對讀者有所幫助。
一、公司單位犯罪股權能否轉讓
公司構成單位犯罪的,如果司法機關對公司的股權進行查封、凍結的,公司的股權一般是不能轉讓的,如果擅自轉讓的,是屬于違法犯罪的行為。
二、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四條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規定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已被凍結的,不得重復凍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一十四條【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罪】隱藏、轉移、變賣、故意毀損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股權轉讓】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