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債權抵債是否有效

導讀:
現實生活中,債務人需要按照約定償還債務,否則債權人有權向其追求償還責任,但有些債務人無法立刻償還債務,卻享有即將到期的債權,那么,我們就會產生疑問,債務人用債權抵債是否有效呢?大律網小編整理了以下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用債權抵債是否有效
債務人用債權抵債是有效的,債務人用債權抵債屬于債權轉讓行為,需要通知債務人,如果未通知債務人的,轉讓行為對債務人不發生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八條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
二、債權轉讓增加的履行費用由誰負擔
根據民法典規定,債權轉讓增加的履行費用由讓與人負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五十條因債權轉讓增加的履行費用,由讓與人負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