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擔保合同效力認定判定規則有哪些

導讀:
我們在為別人做借款擔保人的時候會簽署擔保合同,但是因為不清楚具體的情況可能會出現簽署的合同是無效的,不管我們是擔保人還是債權人或者是債務人,都應該清楚什么樣的擔保合同是有效力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相關條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1. 騙取貸款構成犯罪,不必然導致借款擔保合同無效
借款人騙取貸款構成犯罪,但無證據證明債權人銀行參與騙貸等不法行為,擔保人主張免除責任的,應不予支持。
2. 民間借貸不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影響其效力
民間借貸涉嫌或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當事人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并不當然影響到民間借貸合同的效力。
3. 法定代表人私刻公章騙貸,所簽合同應認定為無效
如合同系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則合同依法應為無效,在此情況下不應適用《民法典》關于表見代理的規定。
4. 銀行上級主管領導受賄,不免除借款人的還款義務
銀行上級主管領導存在經濟犯罪行為,但無證據證明貸款過程中有違法犯罪問題的,借款人的還款義務不能免除。
5. 借款經辦人涉及犯罪,不影響債權人民事訴訟權利
借款人的個別經辦人涉及偽造印章等刑事犯罪,不影響貸款人依據合法有效的借款抵押合同行使民事訴訟的權利。
6. 名義借款人未參與貸款詐騙,不承擔償貸民事責任
名義借款人未占有、支配、使用貸款,亦未參與貸款詐騙等犯罪活動,故貸款人要求其連帶清償的訴請不予支持。
7. 因資金拆借引發損害賠償,應依過錯確認各自責任
因資金拆借引發的損害賠償糾紛,應根據雙方間法律關系存在與否、效力如何,及各自過錯確認相應的民事責任。
8. 借款人法定代表人涉嫌犯罪不影響借款擔保案審理
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因涉嫌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并不因此影響借款人承擔民事責任,亦不需中止民事訴訟程序。
9. 檢察機關凍結貸款,不構成終止借款民法典定條件
檢察機關因偵查犯罪需要,對部分貸款采取凍結措施,但該強制措施并不構成終止借款合同權利義務的法定條件。
10. 借款人是否騙保,不影響貸款合同和擔保合同效力
借款人在取得擔保時是否存在詐騙行為,不影響貸款合同的效力,亦不影響貸款人與擔保人之間擔保合同的效力。
11. 高管以單位名義貸款構成詐騙不免除單位民事責任
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單位名義對外質押貸款,將貸款占為己有構成犯罪的,不免除單位應承擔的民事責任。
12. 同業拆借構成犯罪,不影響金融機構民事責任承擔
金融機構名為資金拆借實為挪用公款,金融機構負責人及實際用資人涉嫌刑事犯罪的,不影響金融機構責任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