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怎樣認定借款合同的效力

導讀: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一)規定一方以欺許、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無效。《合同法》之所以在規定兩大類借款合同糾紛中沒有將企業間的借貸納入,其主要原因是該種借貨關系不受法律保護,不是我國法律所認可的合法合同。那么法官怎樣認定借款合同的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一)規定一方以欺許、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無效。《合同法》之所以在規定兩大類借款合同糾紛中沒有將企業間的借貸納入,其主要原因是該種借貨關系不受法律保護,不是我國法律所認可的合法合同。關于法官怎樣認定借款合同的效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一些數額較大的借款中,借款人和出借人一般都會簽訂借款合同。不過,借款合同是否完全合法有效,還要經過仔細認定。單憑一張借條是不足以讓法官采信借款事實的,下面催天下小編介紹一下法官怎樣認定借款合同的效力。
借款合同的效力怎樣認定:
借款合同的效力直接關系到借貸關系是否受到人民法院的保護。因此在審理借款合同糾紛時,應該認真審查借款合同的效力。
1、進行非法活動的借款合同無效。《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貨案件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借貸意見》第11條規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系不予保護。
2、欺詐、脅迫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無效。《合同法》第五十二條(一)規定一方以欺許、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無效。
3、企業之間的借貸合同無效。《合同法》之所以在規定兩大類借款合同糾紛中沒有將企業間的借貸納入,其主要原因是該種借貨關系不受法律保護,不是我國法律所認可的合法合同。因為任何國家都有自己特有的經濟秩序和金融秩序。只有金融機構有權經營借貸業務,如果任何企業都可以經營金融業務從事借貸我國的金融秩序就亂了,那就不需要金融機構的存在了。借款人未按判決確定的期限歸還本金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利息。
4、不具備借貸主體資格的金融機構從事借貸業務的借款合同無效。在金融機構內部也有明確的分工,可以從事借貸業務的是其中的一部分機構。其他內設機構和下屬部門只有一些行政事務或吸收存款的業務,絕對沒有對外進行借貸的業務。這些部門如果因為手中掌握一些資金,為了得到利息,而進行借貸,其簽訂的合同也是無效的。
以上就是法官怎樣認定借款合同的效力,在與他人簽訂借款合同時,您要注意合同的內容要仔細約定,借款對象要仔細審查,以避免借款合同無效的情況出現。實踐中,如果遇到債務糾紛可以到催天下發布債權信息,催天下平臺提供機器人追討欠款,律師追討欠款,律師函追討債務,以及催收機構追討欠款的服務,省去債權人尋找催收律師和催收機構的煩惱,合法合規的追討債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