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的借款合同被認定為無效

導讀:
對雙方的違法借款行為,人民法院在審理中,還可依法予以制裁。那么怎樣的借款合同被認定為無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雙方的違法借款行為,人民法院在審理中,還可依法予以制裁。關于怎樣的借款合同被認定為無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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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的民間借貸關系是受法律保護的,但在實踐中有很多借貸行為屬于非法的民間借貸關系,在合同實踐中,民間借款合同可能會因各種原因出現民間借款合同的效力瑕疵,那么,怎樣的借款合同被認定為無效呢?企業之間借款的情形也很多,如果企業間借款合同無效該怎么辦呢,本金和利息該如何處理呢?請看下文的具體介紹。
一、怎樣的借款合同被認定為無效
1、根據《合同法》第54條的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合同。受損害方的變更權或撤銷權應當依法行使。
2、在民間借款合同關系中,貸款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款合同無效,不受合同法的保護。對雙方的違法借款行為,人民法院在審理中,還可依法予以制裁。
3、根據有關司法解釋,企業之間相互借貸的貸款人或者名為聯營、實為借貸的出資方尚未取得約定利息的,人民法院在審理中,應當確認雙方的借款合同關系或者聯營合同關系為無效,對雙方約定的利息還要依法收繳。
二、企業間借款合同無效該怎么辦
《合同法》第58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消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合同法》第59條:“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
從我國《合同法》的規定看,對借款合同被確認無效后,應依據維護金融秩序原則、過錯責任原則及公平原則等原則處理。根據以上原則,企業之間借貸關系被確認無效后,對涉及的借貸本金、利息及損失可作如下處理:
對借貸本金的處理:借貸本金作為無效借貸合同的標的物,必須全額返還給出借方,而不適用損害賠償予以替代。
對借款利息和損失的處理:在借貸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對合同中約定的利息和利潤一般不予保護。
在實踐中,對無效借款合同項下的利息的處理一直都是沿用最高人民法院《聯營糾紛解答》的規定,即對出資方已經取得或約定取得的利息應予收繳,對另一方處以相當于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的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