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子女是否享有集資房居住權

導讀:
集資房一般是通過單位向職工籌集資金,在相關政策優惠的情況下,由單位興建的房屋。集資房一般是按經濟適用住房進行管理的,那么民法典中子女能不能享有集資房的居住權?大律網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民法典中子女是否享有集資房居住權
民法典規定,父母有撫養不具有獨立生活能力子女的義務,如果子女不能獨立生活的,對父母的集資房享有居住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條【居住權的定義】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父母的撫養義務和子女的贍養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二、單位集資房離婚時怎么處理
單位集資房在離婚時取得完全產權的,可以按夫妻共同財產協議分割。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