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婚姻法關于子女撫養是否可以協定

導讀: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宣布判決結果,并在5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和被告人的近親屬。定期宣告判決的,合議庭應當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時間和地點,傳喚當事人并通知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和辯護人。那么民法典中婚姻法關于子女撫養是否可以協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宣布判決結果,并在5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和被告人的近親屬。定期宣告判決的,合議庭應當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時間和地點,傳喚當事人并通知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和辯護人。關于民法典中婚姻法關于子女撫養是否可以協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中婚姻法關于子女撫養是否可以協定
夫妻離婚時,就子女撫養權歸屬問題,可以協商處理的,協商好后在離婚協議書中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離婚后的父母子女關系】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二、撫養費糾紛案審判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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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開庭
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公訴人、當事人、證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已經到庭;宣讀法庭規則;請公訴人、辯護人入庭;請審判長、審判員(人民陪審員)入庭;審判人員就座后,當庭向審判長報告開庭前的準備工作已經就緒。審判長宣布開庭后,應當查明被告人情況。
2、法庭調查
開庭階段的事項進行完畢后,由審判長宣布開始法庭調查。原告、被告分別陳述。出示、核實證據。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證據只有經過當庭查證核實才能成為定案的根據。合議庭調查并核實證據。
3、法庭辯論
法庭辯論,是在法庭調查的基礎上,原告與被告進行互相爭論和反駁的一種訴訟活動。
法庭辯論應當在審判長的主持下,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1)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
(2)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
(3)雙方進行辯論。
在法庭辯論過程中,如果合議庭發現新的事實,認為有必要進行調查時,審判長可以宣布暫停辯論,恢復法庭調查,待該事實查清后繼續法庭辯論。經過辯論后,審判長認為控辯雙方的發言中已經沒有新的問題和意見提出,沒有繼續辯論必要時,即應終止雙方發言,宣布辯論終結。
5、合議庭評議
合議庭評議是合議庭全體成員討論和議決案件處理結果的活動。
6、宣判
宣判有當庭宣判和定期宣判兩種形式。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宣布判決結果,并在5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和被告人的近親屬。定期宣告判決的,合議庭應當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時間和地點,傳喚當事人并通知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和辯護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