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抵押需要預告登記嗎,預告登記法律是怎樣規定的?

導讀:
在建工程抵押需要預告登記嗎,預告登記法律是怎樣規定的?
房地產開發商或是其他的企業想要獲得銀行的貸款,往往會拿出各種抵押,其中在建工程就是抵押的物品之一。在建工程進行抵押的時候會涉及到很多的知識,那么,在建工程抵押需要預告登記嗎,預告登記法律是怎樣規定的?
網友咨詢:在建工程抵押是否可以辦理預告登記?
寧夏天器律師事務所王瑤律師解答:
在建工程抵押需要預告登記。《物權法》已規定了“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可以抵押。如果當事人以在建工程抵押,簽訂了抵押合同,但由于各種原因,一時不辦理抵押登記的,雙方如約定進行預告登記,也符合《物權法》關于“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這一規定,因此。在建工程抵押同樣可以辦理預告登記。在建工程抵押辦理預告登記后,雖然和在建工程抵押一樣也是發“登記證明”,但兩者并不相同,在建工程抵押后取得的才是抵押權。
【法律依據】
《房屋登記辦法》第二十一條,
對共有房屋的登記,房屋登記機構應當向共有人每人發一本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應當注明“共有”字樣;按份共有的注明各自的份額。
王瑤律師解析:
預告登記指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而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關申請預告登記。如在商品房預售中,購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進行預告登記,以制約開發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進行抵押。本質上是為了在為開發商售賣期房、提高資產周轉率提供法律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四條規定:“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轉移不動產所有權,或者設定建設用地使用權、地役權、抵押權等其他物權的,應當依照物權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認定其不發生物權效力。”
預告登記與一般的不動產登記區別表現在:一般的不動產登記都是指不動產物權在已經完成的狀態下所進行的登記,而預告登記則是為了保全將來發生的不動產物權而進行的一種登記。預告登記作出后,并不導致不動產物權的設立或變動,而只是使登記申請人取得一種請求將來發生物權變動的權利。
納入預告登記的請求權,對后來發生與該項請求權內容相同的不動產物權的處分行為,具有排他效力,以確保將來只發生該請求權所期待的法律結果。因此,預告登記是與異議登記同時構成不動產登記中的重要內容。
王瑤律師以“信德為天,崇法為器。承擔責任,創造價值”為執業理念,在代理的民事案件中獲各方好評。并擔任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寧夏回族自治區民政廳、寧夏回族自治區殘疾人康復中心等單位常年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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