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繼承可以放棄嗎?債務繼承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導讀:
繼承人在繼承遺產的時候,除了財產繼承,同樣也有扎偶繼承,那么債務繼承可以放棄嗎?債務繼承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跟著大律網的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債務繼承可以放棄嗎?
繼承人如果能夠用繼承的遺產履行自己的法定義務,但由于放棄繼承權而無法履行的,其放棄繼承權的行為不發生法律效力。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6、47條規定,繼承人放棄繼承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其他繼承人表示,用口頭方式表示放棄繼承,本人承認,或有其他充分證據證明的,也應當認定其有效;繼承人因放棄繼承權,致其不能履行法定義務的,放棄繼承權的行為無效。
債務繼承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債務清償原則
(1)限定清償原則
(2)繼承人分擔債務原則
(3)執行遺贈不影響債務清償
《繼承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4)遺產已被分割后,債務仍應當清償
(5)債務不得影響預留的份額
債務遺產主要包括哪些?
從實踐中發生的情況來看,遺產債務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1)被繼承人生前依照我國稅法規定應當繳納的稅費;
(2)被繼承人因合同之債所欠下的債務;
(3)被繼承人因侵權行為而應承擔的損害賠償;
(4)被繼承人因不當得利而承擔返還不當得利的債務;
(5)被繼承人因他人無管理而應承擔的費用;
(6)其他個人債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