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借款提供擔保的法律規(guī)定是怎樣的

導讀:
銀行借款提供擔保的法律規(guī)定是怎樣的根據(jù)民法典規(guī)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這里的債權人既是主債的債權人。一般保證是指與主債務并無連帶關系的保證債務。先訴抗辯權在以下情況之下不得行使:一是,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fā)生重大困難;二是,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zhí)行程序;三是,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上述權利。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保證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那么銀行借款提供擔保的法律規(guī)定是怎樣的。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銀行借款提供擔保的法律規(guī)定是怎樣的根據(jù)民法典規(guī)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這里的債權人既是主債的債權人。一般保證是指與主債務并無連帶關系的保證債務。先訴抗辯權在以下情況之下不得行使:一是,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fā)生重大困難;二是,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zhí)行程序;三是,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上述權利。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保證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關于銀行借款提供擔保的法律規(guī)定是怎樣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銀行借款提供擔保的法律規(guī)定是怎樣的
根據(jù)民法典規(guī)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這里的債權人既是主債的債權人。
擔保人的擔保責任有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之分。連帶責任保證是指保證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連帶保證仍具有一般保證的從屬性。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當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當保證責任,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是指與主債務并無連帶關系的保證債務。一般保證具有補充性,當債權人未就主債務人的財產先為執(zhí)行并且無效果之前,便要求保證人履行保證義務時,保證人有權拒絕,這種權利稱為先訴抗辯權。先訴抗辯權在以下情況之下不得行使:一是,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fā)生重大困難;二是,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zhí)行程序;三是,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上述權利。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為一般保證。
法律規(guī)定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條 【保證合同定義】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xiàn),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fā)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條【保證合同的從屬性及保證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保證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保證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保證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保證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jù)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