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債務混同有怎樣的法律后果

導讀:
債權債務混同有怎樣的法律后果混同的效果或效力,指的是債權債務混同之后所產生的法律后果。根據我國《合同法》第106條之規定,債權和債務同歸于一人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比如,兒子欠了父親100萬元,父親過世后,兒子繼承了父親的所有家業,此時便構成了債權債務混同,原有的100萬元債權債務歸于兒子一人,自然消滅。當債權被為第三人設定權利質權時,就必須考慮質權人的利益,使債權不消滅,否則也會造成不公平的結果。那么債權債務混同有怎樣的法律后果。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債務混同有怎樣的法律后果混同的效果或效力,指的是債權債務混同之后所產生的法律后果。根據我國《合同法》第106條之規定,債權和債務同歸于一人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比如,兒子欠了父親100萬元,父親過世后,兒子繼承了父親的所有家業,此時便構成了債權債務混同,原有的100萬元債權債務歸于兒子一人,自然消滅。當債權被為第三人設定權利質權時,就必須考慮質權人的利益,使債權不消滅,否則也會造成不公平的結果。關于債權債務混同有怎樣的法律后果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債務混同有怎樣的法律后果
混同的效果或效力,指的是債權債務混同之后所產生的法律后果。根據我國《合同法》第106條之規定,債權和債務同歸于一人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由此我們可以知道,當發生債權債務混同之后,原則上原來的債權債務消滅。比如,兒子欠了父親100萬元,父親過世后,兒子繼承了父親的所有家業,此時便構成了債權債務混同,原有的100萬元債權債務歸于兒子一人,自然消滅。
當然,這里有一個值得注意的地方,上面的法律還規定了設置了例外,即涉及第三人的除外。根據相關法理可以知道,如果符合下列情形,債的關系并不自然消滅:
1、法律另有規定。典型的如票據行為中,雖經背書轉讓,但若轉讓至債務人時出現債權債務歸于一人的情況,則票據仍可以流通,而票據所載的債權不會因此而消滅,否則對該債務人不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