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債務的混同的原因是什么

導讀:
第三人繼承債權人和債務人比如兒子甲向父親乙借錢后因意外事件二人同時死亡由甲的兒子丙繼承他們二人的財產。合同關系的存在必須有債權人和債務人當事人雙方混同合同失去存在基礎自然應當終止。合同終止債權消滅債權的從權利如利息債權、違約金債權、擔保債權同時消滅。但當債權是他人權利的標的時為保護第三人的利益債權不能因混同而消滅。代位權是指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代債務人行使其為第三人的權利其后果由債務人承擔的權利撤銷權是指債權人對債務人有礙于債權實現的法律行為享有的請求撤銷這一行為的權利。那么債權債務的混同的原因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三人繼承債權人和債務人比如兒子甲向父親乙借錢后因意外事件二人同時死亡由甲的兒子丙繼承他們二人的財產。合同關系的存在必須有債權人和債務人當事人雙方混同合同失去存在基礎自然應當終止。合同終止債權消滅債權的從權利如利息債權、違約金債權、擔保債權同時消滅。但當債權是他人權利的標的時為保護第三人的利益債權不能因混同而消滅。代位權是指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代債務人行使其為第三人的權利其后果由債務人承擔的權利撤銷權是指債權人對債務人有礙于債權實現的法律行為享有的請求撤銷這一行為的權利。關于債權債務的混同的原因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債務的混同的原因是什么
混同發生的原因主要有
概括承受
概括承受是發生混同的主要原因。主要有
(1)企業合并合并前的兩個企業之間的債權債務因同歸于合并后的企業而消滅。
(2)債權人繼承債務人比如父親向兒子借錢后死亡兒子繼承父親的債權和債務。
(3)債務人繼承債權人比如兒子向父親借錢后父親死亡兒子繼承了父親的財產。
(4)第三人繼承債權人和債務人比如兒子甲向父親乙借錢后因意外事件二人同時死亡由甲的兒子丙繼承他們二人的財產。
特定承受
特定承受主要包括
(1)債務人受讓債權人的債權比如債權人甲與債務人乙簽訂合同后甲將合同權利轉讓給乙。
(2)債權人承受債務人的債務比如甲乙二人簽訂合同后債務人乙的債務轉移給債權人甲。
合同關系的存在必須有債權人和債務人當事人雙方混同合同失去存在基礎自然應當終止。合同終止債權消滅債權的從權利如利息債權、違約金債權、擔保債權同時消滅。但當債權是他人權利的標的時為保護第三人的利益債權不能因混同而消滅。
債權人
債權人也就是通常叫的債主債主是指借出錢財收取利息的人即放債的人是債的關系中有權利要求另一方(債務人)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當事人。在債的關系中債權人是特定的只有該特定的權利主體才有權要求義務主體履行約定的義務。負有履行義務的人如不履行義務債權人有權請求司法機構強制其履行。如果債權人由于對方不履行義務而遭受到經濟上的損失有權要求賠償。債權人還享有代位權和撤銷權。代位權是指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代債務人行使其為第三人的權利其后果由債務人承擔的權利撤銷權是指債權人對債務人有礙于債權實現的法律行為享有的請求撤銷這一行為的權利。債權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也可以是國家。
債的關系中有義務按約定的條件向另一方(債權人)承擔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當事人。在債的關系中債務人是特定的只有該義務主體才必須向債權人承擔交付財產、提供勞務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義務。債務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國家作為民事主體出現時也可以具備債務人的資格。
權利
強制執行是指法院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折抵債務如果債務人沒有財產可供執行就會暫不執行一旦發現債務人有可執行的財產法院就會執行。如果債務人阻撓執行法院可以對他采取強制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