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同發生的原因有哪些

導讀:
混同發生的原因有哪些概括承受。d.第三人繼承債權人和債務人,比如兒子甲向父親乙借錢后,因意外事故二人同時死亡,由甲的兒子丙繼承他們二人的財產。那么混同發生的原因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混同發生的原因有哪些概括承受。d.第三人繼承債權人和債務人,比如兒子甲向父親乙借錢后,因意外事故二人同時死亡,由甲的兒子丙繼承他們二人的財產。關于混同發生的原因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混同發生的原因有哪些
(1)概括承受。概括承受是混同的主要原因。主要包括:
a.企業合并,合并前的兩個企業之間的債權債務因同歸于合并后的企業而消滅。
b.債權人繼承債務,比如父親向兒子借錢后死亡,兒子繼承父親的債權和債務。
c.債務人繼承債權,比如兒子向父親借錢后,父親死亡,兒子繼承了父親的財產。
d.第三人繼承債權人和債務人,比如兒子甲向父親乙借錢后,因意外事故二人同時死亡,由甲的兒子丙繼承他們二人的財產。
(1)民法上的繼受:在自然人死亡時,如該死者是債權人或債務人,而由其債務人或債權人繼承其債權或債務,在這種情況下,其債權或債務即因混同而消滅。
(2)商法上的繼受:作為債權人的公司和作為債務人的公司進行合并時,公司的債權債務也可能因混同而消滅。
(2)特定承受。特定繼受:如因債權轉讓或債務承擔而使債權債務集中于一個人身上時,也可發生混同而使債的關系歸于消滅。主要包括:
a.債務人受讓債權人的債權,比如債權人甲與債務人乙簽訂合同后,甲將合同權利轉讓給乙。
b.債權人承受債務人的債務,比如甲乙二人簽訂合同后,債務人乙的債務轉移給債權人甲。
(1)民法上的繼受:在自然人死亡時,如該死者是債權人或債務人,而由其債務人或債權人繼承其債權或債務,在這種情況下,其債權或債務即因混同而消滅。
(2)商法上的繼受:作為債權人的公司和作為債務人的公司進行合并時,公司的債權債務也可能因混同而消滅。
(1)概括承受。概括承受是混同的主要原因。主要包括:
a.企業合并,合并前的兩個企業之間的債權債務因同歸于合并后的企業而消滅。
b.債權人繼承債務,比如父親向兒子借錢后死亡,兒子繼承父親的債權和債務。
c.債務人繼承債權,比如兒子向父親借錢后,父親死亡,兒子繼承了父親的財產。
d.第三人繼承債權人和債務人,比如兒子甲向父親乙借錢后,因意外事故二人同時死亡,由甲的兒子丙繼承他們二人的財產。
(2)特定承受。特定繼受:如因債權轉讓或債務承擔而使債權債務集中于一個人身上時,也可發生混同而使債的關系歸于消滅。主要包括:
a.債務人受讓債權人的債權,比如債權人甲與債務人乙簽訂合同后,甲將合同權利轉讓給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