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帶債務的發生原因是什么

導讀: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共同侵權行為人的連帶責任產生的前提條件是共同侵權的成立。另一方面,各行為人主觀上需有共同的過錯,這是共同侵權的成立要件,而共同侵權是共同侵權行為人連帶債務成立的必要前提。連帶債務發生的第二種原因是當事人之間的法律行為。連帶債務即可由雙方法律行為設定,又可由單方法律行為引起。默示不能成立連帶債務。連帶債務與按份債務成立要件的區別主要表現在連帶債務人之間具有連帶關系,因此連帶債務人應當履行的債務份額是不確定的。這與連帶債務正好相反。連帶債權或者連帶債務,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那么連帶債務的發生原因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共同侵權行為人的連帶責任產生的前提條件是共同侵權的成立。另一方面,各行為人主觀上需有共同的過錯,這是共同侵權的成立要件,而共同侵權是共同侵權行為人連帶債務成立的必要前提。連帶債務發生的第二種原因是當事人之間的法律行為。連帶債務即可由雙方法律行為設定,又可由單方法律行為引起。默示不能成立連帶債務。連帶債務與按份債務成立要件的區別主要表現在連帶債務人之間具有連帶關系,因此連帶債務人應當履行的債務份額是不確定的。這與連帶債務正好相反。連帶債權或者連帶債務,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關于連帶債務的發生原因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連帶債務的發生原因是什么
連帶債務的發生原因有兩種原因:一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規定;二是當事人的約定。
在我國,基于法律的直接規定而發生的連帶債務有以下幾種:
(1)個人合伙債務。合伙人對合伙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這意味著每一個合伙人對合伙組織對外所負的債務均負連帶責任,都有義務全部履行。
(2)合伙型聯營。企業之間,企業和事業單位之間為實現一定的經濟目的,成立一個不具有法人資格合伙型聯合經營組織,進行共同經營。這種合伙型聯營同個人合伙一樣,進行聯合經營的法人組織對聯合經營的債務負連帶責任。
(3)代理關系中的連帶責任。代理關系中的連帶責任,是指代理關系的三方當事人中,由于法定事項的出現,某兩方當事人共同向另一方當事人承擔連帶責任。
(4)共同侵權行為人的連帶責任。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共同侵權行為人的連帶責任產生的前提條件是共同侵權的成立。共同侵權行為人的連帶責任必須首先具備共同侵權的成立要件。其中,一方面共同侵權行為人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另一方面,各行為人主觀上需有共同的過錯,這是共同侵權的成立要件,而共同侵權是共同侵權行為人連帶債務成立的必要前提。因此,沒有行為人主觀共同過錯就沒有沒有共同侵權的成立,也就沒有共同侵權行為人連帶債務的成立。
(5)保證中的連帶責任。保證的方式有兩種: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連帶保證是債權人在債務履行期間屆滿時,既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又可以要求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
連帶債務發生的第二種原因是當事人之間的法律行為。連帶債務即可由雙方法律行為設定,又可由單方法律行為引起。但無論怎樣方式設立,均需當事人對此加以明確約定或由全體債務人明示。默示不能成立連帶債務。因連帶債務對債務人關系甚大,所以,債務人中只要有不負連帶債務的,則全部債務不能成立連帶債務。
連帶債務與按份債務的區別
連帶債務與按份債務的區別主要有成立要件和對外效力上的區別。連帶債務與按份債務成立要件的區別主要表現在連帶債務人之間具有連帶關系,因此連帶債務人應當履行的債務份額是不確定的。而按份債務人的債務份額在債權成立時就已確定。
連帶債務與按份債務對外效力上的區別表現在連帶債務人對全部債務負無限連帶責任;而按份債務人僅就自己所負擔的債務份額向債權人履行債務,對其他債務人負擔的債務份額無清償義務。這可從以下三方面理解:
1、債權人可就債務的一部分或全部向一個或數個連帶債務人求償,而連帶債務人不得拒絕履行。而對于按份債務,債權人只能就債務人所負債務份額向其求償,無權要求按份債務人履行超出自己份額的債務。
2、對于按份債務,如果債務人履行的債務超出自己所負的份額,如果認定為系代其他債務人履行時,可向其他債務人求償,發生他人債務消滅的效果。但其他債務人可因與求償權人不存在債務關系來對抗求償權。求償權人可依不當得利向受領人請求返還。對于連帶債務就不存在這個問題。
3、按份債務就某一債務人發生的事項,如果抵銷、提存、受領遲延,無效等,其效力不及于其他債務人。這與連帶債務正好相反。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七條【按份之債】債權人為二人以上,標的可分,按照份額各自享有債權的,為按份債權;債務人為二人以上,標的可分,按照份額各自負擔債務的,為按份債務。
按份債權人或者按份債務人的份額難以確定的,視為份額相同。
第五百一十八條【連帶之債】債權人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債權人均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為連帶債權;債務人為二人以上,債權人可以請求部分或者全部債務人履行全部債務的,為連帶債務。
連帶債權或者連帶債務,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