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伙人需承擔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債務嗎

導讀:
退伙人需承擔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債務嗎1、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五十三條退伙人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那么退伙人需承擔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債務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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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伙人需承擔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債務嗎
1、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五十三條退伙人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2、第53條分兩層理解一是因退伙前原因發生的債務承擔二是因退伙后原因發生的債務不用承擔。
3、假設是退伙前原因發生的債務吧其連帶責任是意思是指債權人可以跟任意一個合伙人主張權利包括這個退伙的。
4、如果其中一合伙人清償了債務則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5、如果是特殊的普通合伙則要看該債務的產生原因是否因某一合伙人的故意或重大過失。如果是則其他合伙人不承擔連帶責任如果不是則所有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當然對退伙人來說同時適用53條和57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