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賠的歷經過程與現狀

導讀:
工程索賠的歷經過程與現狀
工程索賠的歷經過程與現狀
索賠指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作為合同中合法的權利一方,因對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確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而受到損失,向對方提出賠償的要求。這一賠償要求可以是費用補償或時間延長。
多年來索賠管理工作在我國開展的不盡人意,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兩個方面:
一是在長期計劃經濟體制下,一個工程項目的工程價款和工程進度完全按照國家指令性計劃行事。當施工企業,按指令性計劃完成工程建設任務而面臨虧損時,只要如實向上級主管部門反映,最終發包方總會以“調整概算”的方式對施工企業進行一定的補償,企業不會蒙受太大的損失。因此,導致施工企業不重視對項目經濟風險的研究。久而久之,出現施工企業忽視合同管理、忽視索賠管理的現象也就不足為怪了。
二是近年來,隨著國家基建體制改革和經濟結構的調整,國內建筑市場發生了巨大變化,隊伍過剩,僧多粥少,競爭激烈。這種局面導致施工企業為了生存,不惜虧本承包;而發包方則乘機拼命壓低價格,雪上加霜。在這種不規范的市場競爭中,施工企業能攬到工程已屬不易,何敢再盲從索賠。更何況,發包方在招標文件中基本已堵死了施工企業索賠的所有后路。施工企業如果不響應招標文件的號召,則根本沒有中標的可能性。
基于以上原因,近年來,國內施工企業前期是不想索賠,后期是不敢索賠,從而導致我國索賠管理工作遲遲不能正常開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