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賠的程序與步驟

導讀:
同期記錄應當有現場監理工程人員的簽字。索賠事件發生后,承包商應當進行詳細調查,分析事件發生的原因,全面收集證據。承包商應在發生索賠事件后,在向監理工程師發出索賠通知后二十八天內,或在工程師同意的合理時間內,向工程師報送索賠文件,說明索賠數額和索賠依據。工程師可與承包商就索賠事項進行協商,不論是否協商一致,工程師均有權在權限范圍內作出批準給予補償的款額和順延工期的天數,并將《索賠處理決定》發送承包商,并抄送業主。那么工程索賠的程序與步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同期記錄應當有現場監理工程人員的簽字。索賠事件發生后,承包商應當進行詳細調查,分析事件發生的原因,全面收集證據。承包商應在發生索賠事件后,在向監理工程師發出索賠通知后二十八天內,或在工程師同意的合理時間內,向工程師報送索賠文件,說明索賠數額和索賠依據。工程師可與承包商就索賠事項進行協商,不論是否協商一致,工程師均有權在權限范圍內作出批準給予補償的款額和順延工期的天數,并將《索賠處理決定》發送承包商,并抄送業主。關于工程索賠的程序與步驟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施工過程中,若發生索賠事件,在該事件發生后索賠時效內,承包商必須以正式函件向監理工程師(或業主)送達索賠意向書,并根據合同約定抄送、報送有關單位。
索賠意向書并不需要附有具體的索賠數額及其證據,只需要就具體的索賠事件向工程師和業主表示的索賠愿望和要求,其通常包括一下四個方面的內容:
(1)事件發生的時間和情況的簡單描述
(2)索賠依據的合同條款和理由
(3)有關后續資料的提供,包括表明將及時記錄并提供事件發展的動態
(4)對工程成本和工期產生不利影響的嚴重程度。此處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國際慣例索賠有效期間是二十八天,當然這并非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愿自由約定索賠期間,亦可根據的不同的索賠事項確定不同的索賠期間。
索賠事件發生后承包商原則上應該繼續施工,并保持從索賠事件發生日至終止日的同期記錄,同時提請監理工程師說明是否需要作其他記錄。
同期記錄的內容有:索賠事件發生時及過程中現場實際狀況,索賠事件對工程的損害程度;索賠事件導致費用增加的項目及所用人員、機械、材料數量、有效票據等。同期記錄應當有現場監理工程人員的簽字。
索賠事件發生后,承包商應當進行詳細調查,分析事件發生的原因,全面收集證據。
承包商應在發生索賠事件后,在向監理工程師發出索賠通知后二十八天內,或在工程師同意的合理時間內,向工程師報送索賠文件,說明索賠數額和索賠依據。
索賠文件是承包商向業主索賠的正式書面材料,也是業主審議承包商索賠請求的主要依據,包括索賠信、索賠報告、附件三部分,其中最主要的為索賠報告。(參見文末工程費用索賠報審表)
工程師審核索賠文件后,如認為同時符合以下條件,則會認為索賠成立:
(1)與合同對照,該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施工成本的額外支出,或者直接工期損失;
(2)該事件造成費用增加或工期損失的原因,按合同約定不屬于承包商的責任和風險責任
(3)承包商按照合同規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賠意向通知書和索賠報告。
工程師可與承包商就索賠事項進行協商,不論是否協商一致,工程師均有權在權限范圍內作出批準給予補償的款額和順延工期的天數,并將《索賠處理決定》發送承包商,并抄送業主。
當工程師確定的索賠數額超過其權限范圍時,必須報請業主批準。業主首先根據時間發生原因、責任范圍、決定是否批準工程師的處理意見。索賠報告經業主批準后,工程師即可簽發有關證書。
若承包商接受了最終的索賠處理決定,這一所索賠事件即告結束。
施工企業必須對合同條件、協議條款等有詳細了解,遭遇索賠事件時,以合同為依據來提出索賠要求。
根據招投標文件及合同要求中的有關規定提出索賠意向書,意向書應包含索賠項目(分部分項目工程名稱)、索賠事由及依據、事件發生起算日期和估算損失,無須附詳細的計算資料和證明。索賠意向書遞交監理工程師后應經主管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必要時施工企業負責人、現場負責人、現場監理工程師和主管監理工程師要一起到現場核對。這樣,監理工程師通過意向書就可以對整個事件的起因、地點及索賠方向有大致了解。
積累一切可能涉及索賠論證的資料。施工企業與建設單位研究的技術問題、進度問題和其他重大問題的會議應做好文字記錄,并爭取與會者簽字,作為正式文檔資料。同時應建立業務往來的文件檔案編號等業務記錄制度,做到處理索賠時以事實和數據為依據。收集的證據要確鑿,理由要充分,所有工程費用和工期索賠應附該項目現場監理工程師認可的記錄、計算資料及相關的證明材料。
國家工商管理局制作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通用范本包括協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這其中需要深入研究的當屬通用條款。
應注意施工圖紙是否依法審核通過,未經依法審批的施工圖紙不得擅自使用,必須取得建設方的簽章認可。同時注意施工圖紙與招投標、預算、合同的時間先后關系,如果施工圖紙在后,則影響招投標、預算、合同的效力。此時是按照合同約定結算還是按照圖紙結算容易出現分歧。
對每一項設計變更應保存好設計變更申請、通知單、變更圖紙等證據,應該明確變更原因、責任,最好進一步明確變更前后工程造價差額,在上述基礎上形成每項變更協議,明確責任承擔。
應注意審查簽字人的權限、語言表達是否存在責任風險、是否具備證據要件等。
從公平的角度講,會議紀要應該各方簽章,簽字人須有身份證明和授權。從內容上講,應該注意責任承擔,通過再定協議或已定協議的期限約定化解責任。會議紀要應該每頁簽章,注意留存。
現場日志是對當時事實的記載,當然也不一定完全真實。因此,現場日志除非得到對方認可,否則應由其他證據印證方可作為有效證據。即使如此,不能作為有效證據的日志也可起到影響作用。其中,施工日志如對建設方有利,則一般會得到法院采信;監理日志如對建設方不利,一般也會得到法院認可。這其中監理日志的證明作用是較高的。日志的證明效力與日志制作人是否與訴訟當事人存在利害關系為判斷基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