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索賠的程序

導讀:
工程索賠的基本程序包含提出索賠要求、報送索賠資料和索賠報告、協商解決索賠問題、調解、訴訟。那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索賠的程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工程索賠的基本程序包含提出索賠要求、報送索賠資料和索賠報告、協商解決索賠問題、調解、訴訟。關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索賠的程序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工程索賠的基本程序包含提出索賠要求、報送索賠資料和索賠報告、協商解決索賠問題、調解、訴訟。
1、提出索賠要求當出現索賠事項時,索賠方應在索賠事項發生后的28天內以書面信件正式發出索賠通知書,聲明索賠權利。如果逾期再報,其索賠要求可能遭到拒絕。
2、報送索賠資料和索賠報告在正式提出索賠要求以后,索賠方應抓緊時間準備索賠資料,編寫索賠報告,并在下一個28天以內正式提交索賠報告。如果索賠事項的影響是持續存在的,事態還在發展,則每隔28天報送一次補充資料。最后在索賠事項結束后的28天以內報送最終索賠報告,提出具體的索賠款額或工期延長天數。
3、協商解決索賠問題協商是指合同雙方在自愿、互讓互諒的基礎上,按照工程項目的合同文件,通過友好談判解決工程中產生的索賠問題,因此也被稱為協商談判。
4、調解當雙方不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索賠問題時,可以按照施工合同專用條款的規定,請有關部門進行調解。調解人可以是雙方都信耐的個人(工程技術專家、律師、估價師等),也可以是一個專門的組織(工程咨詢或監理公司、工程管理公司、索賠爭端評審組、合同爭端評委會等等),調解人按照政策、法規及施工合同的規定,在劃分各方責任的基礎上提出解決方案。如果雙方同意調解方案并簽字,那么調解完成。
5、訴訟在雙方和解不成,又沒有仲裁協議的情況下,一方的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但是由于司法解決在當事人不服的情況下,可以再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這可能使索賠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陷入曠日持久的訴訟中,花費大量的訴訟費用和時間。因此,當出現索賠問題時,應盡量避免通過訴訟解決。
1、必須以合同為依據
2、及時、合理地處理索賠,以完整、真實的索賠證據為基礎
3、加強主動控制,減少索賠。
提出索賠的依據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招標文件、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補充協議、施工現場的各類簽認記錄,經認可的施工進度計劃書,工程圖紙及技術規范等。
2、雙方往來的信件及各種會議,會談紀要。
3、施工進度計劃和實際施工進度記錄、施工現場的有關文件(施工記錄備忘錄施工月報施工日志等)及工程照片。
4、氣象資料、工程檢查驗收報告和各種技術鑒定報告、工程中送停電、送停水、道路開通和封閉的記錄和證明。
5、國家有關法律法令政策性文件。
6、發包人或者工程師簽認的簽證。
7、工程核算資料,財務報告,財務憑證等。
8、各種驗收報告和技術鑒定。
9、工程有關的圖片片和錄象。
10、備忘錄,對工程師或業主的口頭指示和電話應隨時書面記錄,并請給予書面確認。
11、投標前發包人提供的現場資料和參考資料。
12、其他,如官方發布的物價指數,匯率,規定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