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程序是怎樣

導讀:
(二)建設工程發包方式1、工程承發包方式分類工程承發包方式,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雙方之間的經濟關系形式。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那么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程序是怎樣。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二)建設工程發包方式1、工程承發包方式分類工程承發包方式,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雙方之間的經濟關系形式。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關于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程序是怎樣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建設工程承包方式
(1)設計—施工總承包,設計—施工總承包是指工程總承包企業按照合同約定,承擔工程項目設計和施工,并對承包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造價全面負責。
(2)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是指工程總承包企業按照合同約定,承擔工程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服務等工作,并對承包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造價全面負責。
(二)建設工程發包方式
1、工程承發包方式分類
工程承發包方式,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雙方之間的經濟關系形式。從承發包的范圍、承包人所處的地位、合同計價方法、獲得承包任務的途徑等不同的角度,可以對工程承發包方式進行不同分類,其主要分類如下。
(1)按承發包范圍(內容)劃分可分為:建設全過程承發包;階段承發包和專項(業)承發包。階段承發包和專項承發包方式還可劃分為:包工包料、包工部分包料、包工不包料3種方式。
(2)按承包人所處的地位劃分可分為:總承包;分承包;獨立承包;聯合承包和直接
(3)按合同計價方法劃分可分為:固定價合同;可調價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4)按獲得承包任務的途徑劃分可分為:計劃分配;投標競爭;委托(協商)承包和指令承包
1、發包管理內容主要有:工程建設報建制度;發包單位和個人應具備的條件;發包工程勘察設計的條件;發包工程施工的條件等。
2、發包單位應具備的條件
為了加強對發包方的資質管理,文件規定發包方應具備的條件是:①是法人、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或個人;②有與發包的建設項目相適應的技術、經濟管理人員;③具備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開標、評標、定標的能力。不具備②③條條件的,須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建設監理、咨詢單位等代理。
3、發包工程勘察設計應具備的條件
對于發包工程勘察設計,應具備的條件是:①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建議書已獲批準;②已經辦理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等手續;③具有工程設計需要的基礎資料等。
4、發包工程施工應具備的條件
發包工程施工應具備的條件是:①初步設計及概算已經批準;②工程項目已列人年度建設計劃;③有能夠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有關的技術資料;④建設資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設備來源已經落實;⑤建設用地的征用已經完成,拆遷已符合工程進度要求。
工程總承包企業、勘察、設計單位、施工企業等都必須持有營業執照、資質證書或產品生產許可證、開戶銀行資信證明等證件,方可開展承包業務。承包方必須按照其資質等級和核準的經營范圍承包任務,不得無證承包或者未經批準越級、超范圍承包。
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應當嚴格按照有關的工程建設標準進行,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接受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沒有出廠合格證或質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構配件、設備等不準在工程上使用。承包工程施工不得非法轉包,不得利用行賄、提供回扣或其他好處等不正當手段承攬工程。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