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與公司簽的工程分包合同有效嗎

導讀:
分包工程發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發包人、工程師無正當理由逾期未予確認或未提出修改意見的,視為該變更報告內容已被確認。承包人收到竣工決算報告和決算資料后,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完成初步審核,將初審意見提交發包人或工程師。
分包工程發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發包人、工程師無正當理由逾期未予確認或未提出修改意見的,視為該變更報告內容已被確認。承包人收到竣工決算報告和決算資料后,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完成初步審核,將初審意見提交發包人或工程師。關于個人與公司簽的工程分包合同有效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個人與公司簽的工程分包合同有效嗎
個人與公司簽的工程分包合同無效。
從事建筑工程的承包人必須具備主要資質條件,即具備企業法人資格和建筑業從業資格,才能作為建筑工程的承包人,顯然不允許個人成為承包商。
承包人未取得或者超過施工合同約定的資質等級的、企業法人、無資質的實際施工單位借用有資質的施工企業名稱。施工項目必須無招標投標或中標無效。當事人應當按照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分擔損失。
建設工程的施工合同無效,但該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的。如果承包商要求按照合同協議支付項目價格,應予以支持。合同無效后不能返還的,只能折價賠償。折價補償的標準和份額的核心是根據已經發生的實際成本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29條第三款規定,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規定,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
二、建設工程分包合同審核哪些方面
(一)注意審查分包人資質
(二)注意審查分包人的責任范圍
分包工程承包人應當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其承包的工程向分包工程發包人負責。分包工程發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總包合同條款:指發包人與承包人簽訂的施工總承包合同條款。
(三)注意審查發包、總包、分包人的關系約定分包人、發包人、承包人之間的關系
明確在分包條件下:
1、發包人與分包人是本分包合同主要權利義務的承擔者。發包人負有支付分包工程價款義務和取得分包工程的權利;分包人負有按時、保質交付分包工程的義務和享有獲得分包工程價款的權利。
2、承包人與分包人之間是總分包關系,承包人負有協調總包工程與分包工程關系、配合分包工程施工、進行工程現場安全、文明、消防等管理義務,享有獲取總包管理費、總包配合費的權利;分包人負有服從總包管理、支付總包配合費的義務,享有取得承包人配合施工的權利。
3、發包人與承包人在本分包合同中具有共同管理分包工程的義務。發包人負有支付總包管理費的義務,承包人負有以有經驗的承包人身份積極配合發包人管理分包工程的義務。
(四)分包工程的工程量確認
經工程師確認的計量憑證是發包人與分包人進行工程價款結算時計算工程量的依據。
(五)審查對于工程量變更的約定
工程變更
1、分包人應根據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補或省略的方式對分包工程進行變更:
①發包人作出的變更指令。
②工程師根據總包合同、分包合同約定的權限作出的變更指令。
2、分包人應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4天內向發包人、工程師提出變更分包工程價款的報告,發包人、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報告的14天內予以確認,分包人根據確認結果調整合同價款。
3、分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后14天內不向承包人提出變更分包工程價款的報告,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發包人、工程師無正當理由逾期未予確認或未提出修改意見的,視為該變更報告內容已被確認。
(六)注意審查竣工驗收的專業技術要求
1、發包人應當在分包工程竣工驗收后24小時內簽署竣工驗收報告。工程竣工驗收后分包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確定方式和調整內容,完成工程竣工決算報告,向發包人和承包人送交竣工決算報告及完整的決算資料各一份。承包人收到竣工決算報告和決算資料后,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完成初步審核,將初審意見提交發包人或工程師。發包人或工程師收到分包人的竣工決算報告、決算資料以及承包人的初審意見后,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進行確認。
2、分包人未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提交分包工程決算的,發包人要求移交分包工程,分包人應當移交。發包人或工程師未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完成工程決算的審核確認,從期限屆滿的第二天起計算利息。發包人或工程師超過約定期限達三個月仍未完成審核確認的,該期限屆滿,視為分包工程決算已被確認。
3、經發包人或工程師、承包人、分包人確認的分包工程決算報告是發包人與分包人進行工程結算、支付工程結算價款的依據。
4、結算價款的支付時間和金額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5、分包工程竣工驗收后,分包人應繼續負責分包工程的保護和維修,承擔相關費用,配合承包人做好總包工程的竣工驗收工作。分包人應根據承包人的指令移交分包工程。
(七)注意審查合同價款與支付的內容確定方式:
1、單價固定合同最終價款的確定方式: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為單價固定、工程量暫估的價款。分包人報價書中所列單價為綜合單價,已含稅金、利潤和政府規費,該單價為不變價,任何條件下均不予調整。工程量根據通用條款第22條規定的程序進行確認。
分包工程最終價款=分包人所報單價×經確認的工程量
2、總價固定合同最終價款的確定方式:本合同協議書確定的合同價款是分包人完成分包范圍內工程并承擔保修責任的全部價款,除非發生通用條款第22條規定的工程變更,否則該合同價款即為雙方最終結算價款,不予調整。
分包工程最終價款=協議書確定的合同價款+工程變更追加價款
3、按實結算合同最終結算價款確定方式: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是依據分包人的工程預算而暫定的工程價款。工程竣工驗收后,雙方按定額和費用定額以及工程所在地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材料人工機械臺班等信息價和雙方計量確認的實際工程量進行按實決算。
分包工程最終價款=工程決算價款
4、他確定工程最終價款的方式。
(八)注意審查分包人違約責任的設置
1、分包人轉包或再分包本工程的,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分包人應向發包人支付分包工程合同價款10%的違約金。
2、因分包人原因致使分包工程延期竣工的,按下列規定處理:
①分包工程的延期未造成總包工程延期竣工的,分包人應向發包人承擔工期違約責任,支付延期竣工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每天元。
②因分包工程延期竣工導致總包工程延期竣工的,分包人還應向承包人支付延期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每天元。
3、分包工程質量未達到本合同約定的質量目標,分包人應向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為,同時因分包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造成總包工程達不到總包合同約定標準的,分包人還應向承包人支付分包工程合同價款%的違約金。
4、分包人的其他違約責任:分包人違反本合同義務,造成發包人、承包人其他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我國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的現有模式
目前,我國建筑工程分包主要包括專業工程分包和勞務作業分包,以及兩者結合的混崗作業三類。
(一)專業工程分包,是指施工總承包企業將其所承包工程中的專業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其他建筑業企業完成的活動。
(二)勞務作業分包,是指施工總承包企業或者專業承包企業將其承包工程中的勞務作業發包給勞務分包企業完成的活動。
(三)結合兩者的混崗作業。這種方式是針對前兩者優缺點的相互補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