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轉包工程合同有效嗎

導讀:
轉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將其承包的工程建設任務轉讓給第三人,轉讓人退出現場承包關系,受讓人成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當事人的行為。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因此,對轉包的工程經修復仍不合格的,承包人和實際施工人無權要求發包人支付工程款。綜上所述,個人轉包工程合同是不合法的,也就是無效的,法律規定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那么個人轉包工程合同有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轉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將其承包的工程建設任務轉讓給第三人,轉讓人退出現場承包關系,受讓人成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當事人的行為。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因此,對轉包的工程經修復仍不合格的,承包人和實際施工人無權要求發包人支付工程款。綜上所述,個人轉包工程合同是不合法的,也就是無效的,法律規定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關于個人轉包工程合同有效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轉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將其承包的工程建設任務轉讓給第三人,轉讓人退出現場承包關系,受讓人成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當事人的行為。由于轉包容易使不具有相應資質的承包者進行工程建設,以致造成工程質量低下、建設市場混亂,所以中國法律、行政法規均作了禁止轉包的規定。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第二款規定: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
所以,可以看出,轉包合同是不合法的。
1、轉包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發包人在欠付的工程款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
(1)我國《合同法》第58條規定了無效合同的處理原則:因合同取得的財產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受到的損失。但建設施工合同的特殊性決定了合同無效后不能適用“恢復原狀”的返還原則。
(2)只要建筑工程質量合格,實際施工人就可以向發包人請求支付工程款,但發包人只在欠付工程價款范圍內支付工程款。
2、轉包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應承擔修復義務,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發包人在欠付的工程款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支付責任;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不予支持。因此,對轉包的工程經修復仍不合格的,承包人和實際施工人無權要求發包人支付工程款。
1、施工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的;
2、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的;
3、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未在施工現場設立項目管理機構或未派駐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安全管理負責人等主要管理人員,不履行管理義務,未對該工程的施工活動進行組織管理的;
4、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不履行管理義務,只向實際施工單位收取費用,主要建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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