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能和個人簽嗎

導讀:
工程分包合同承包人需要相應資格,個人與公司簽訂工程分包合同通常是被無效的。合同被認定無效后通常不能按照合同商定主張權利,而只能依據法律限定主張相應權利。簽訂總承包合同需要經過一系列程序,包括招標、投標、評標和談判協商,最終由項目法人與承包商協商一致、簽訂合同。總承包合同的當事人是總承包商和項目法人。簽訂轉包合同時,承包商乙應向承包商甲給付一定數額的酬金。
一、工程合同能和個人簽嗎?
可以簽,但個人與公司簽訂工程分包合同通常是被無效的。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無論法人或是自然人。因此個人和公司可以同等資格地簽立合同。但是屬于必須提供資質的要件之類的合同則另論。工程分包合同承包人需要相應資格,個人與公司簽訂工程分包合同通常是被無效的。
合同被認定無效后通常不能按照合同商定主張權利,而只能依據法律限定主張相應權利。
二、個人簽的工程合同需要交稅嗎?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訂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征收的一種稅。
個人簽的工程合同需要交納印花稅。
建筑工程法律法規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
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糾紛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1條規定,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所簽訂的施工合同無效。
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實施對建筑業企業資質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建筑業企業,是指從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施工活動的企業。
第三條 企業應當按照其擁有的資產、主要人員、已完成的工程業績和技術裝備等條件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經審查合格,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后,方可在資質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施工活動。
建設工程承包是什么
工程承包是具有施工資質的承包者通過與工程項目的項目法人(業主)簽訂承包合同,負責承建工程項目的過程。
工程承包主要有三種類型:
(1)基礎設施和土木工程。如水利、水壩、運河工程;公路和鐵路建設;地下建筑工程(管道、導井和地下道);橋梁、港口和岸上建筑(碼頭、棧橋、疏浚防波堤);飛機場、導彈工程;供水排水工程;動力工程;仿歷史或名勝古典建筑工程等。
(2)以資源為基礎的工程。如石油開發、煉油廠、礦山、煉鋼廠、化工廠、化肥廠等。
(3)制造業工程。如造紙廠、紡織廠、機器廠等。
承包合同分類
工程承包合同可分為總承包、分項承包、分包、轉包、勞務承包和設計-施工合同等方式。
總承包合同
項目法人與承包商直接簽訂的關于某一工程項目的全部工作的協議。簽訂總承包合同需要經過一系列程序,包括招標、投標、評標和談判協商,最終由項目法人與承包商協商一致、簽訂合同。總承包合同的當事人是總承包商和項目法人。項目中所涉及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只能在項目法人與總承包商之間發生。
分項承包合同
項目法人與各分項工程承包商分別簽訂的某一分項工程的協議。各個承包商分別對項目法人負責。整個工程可以約定由項目法人或其中一個主要承包商管理協調。分項承包合同的優點在于給項目法人充分的靈活性,獲得最好的專業承包商以及縮短工期、節省由總承包商再分包的費用等。但若缺乏管理能力,就會帶來嚴重困難和復雜問題。
分包合同
總承包商在與項目法人簽訂某工程項目總承包合同之后,總承包商將該工程項目的某一部分工程或某一單項工程分包給分包商完成而與其簽訂的承包合同。分包合同的當事人是總承包商與分承包商。工程項目所涉及的權利義務關系,只能在總承包商與分承包商之間發生;項目法人與分承包商之間不直接發生合同法律關系。但是,分承包商要間接地承擔總承包商對項目法人承擔的相關工程項目的義務。
轉包合同
承包商甲向項目法人承包了某一工程項目之后,又將該工程項目轉包給承包商乙,并與其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轉包合同與分包合同不同,它的特點是由承包商甲與項目法人簽訂的承包合同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全部轉與承包商乙,即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在項目法人與承包商乙之間發生效力。簽訂轉包合同時,承包商乙應向承包商甲給付一定數額的酬金。中國禁止這種轉包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