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建設工程索賠與反索賠管理的思考

導讀:
在我國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履行過程中,普遍存在承包人要求的施工索賠,發包人和監理工程師進行反索賠的現象。1 對索賠與反索賠的認識關于索賠與反索賠的內涵,目前在國內的意見不一致。那么對建設工程索賠與反索賠管理的思考。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我國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履行過程中,普遍存在承包人要求的施工索賠,發包人和監理工程師進行反索賠的現象。1 對索賠與反索賠的認識關于索賠與反索賠的內涵,目前在國內的意見不一致。關于對建設工程索賠與反索賠管理的思考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摘要:工程索賠是建筑工程管理和建筑經濟活動中承發包雙方之間經常發生的管理業務。在我國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履行過程中,普遍存在承包人要求的施工索賠,發包人和監理工程師進行反索賠的現象。施工索賠和反索賠是業主和承包商在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正常的業務往來,它的健康開展,對于培養和發展建設市場,促進建筑業的發展,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關鍵詞:建筑工程管理施工索賠反索賠
引言
索賠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過程中,根據法律、合同規定及慣例,當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而遭受損失時,向對方提出給予賠償或補償要求的行為。在工作實踐過程中,由于對于索賠和反索賠的片面理解和模糊認識,承包商和建設單位在這方面往往分歧較大。因此,正確認識索賠與反索賠內涵、本質和成因,對為維護各方合法利益和推動建設工程領域和諧有序發展意義重大。
1對索賠與反索賠的認識
關于索賠與反索賠的內涵,目前在國內的意見不一致。有觀點認為,應根據《合同法》和《合同條件》的規定,理解和解釋索賠與反索賠。,索賠是雙方面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索賠,甲方也可以向乙方提出索賠,這是由甲、乙雙方之間平等的主體地位所決定的。工程施工中發生了干擾事件后,雙方都想在合同中找到對已方有利的條款并作為依據,追回在事件中產生的損失。同時又想在合同中找到對另一方不利的條款,盡量推卸掉已方的責任,防止已方可能產生的經濟損失。因此把追回已方損失的手段稱為索賠,把防止和減少合同另一方向已方提出索賠的手段稱為反索賠。也就是說,凡是主動提出權利要求的,均被稱為“索賠”;凡是對此項“索賠”進行反駁、修改或拒絕的行為,均屬于“反索賠”。還有觀點認為,索賠就是承包商依據合同賦予的權利,對合同甲方過錯給予懲罰,從而彌補損失并由此獲利的過程。
施工索賠常常是承包方獲取更多利潤的一種手段,也是其維護自身利益的有效途徑。按照國際對索賠及反索賠的界定,可以這樣來理解我國實際工作中的工程索賠與反索賠:在建設工程中索賠是合同雙方經常發生的正常的管理業務,習慣上把承包商向業主提出補償損失的權利要求稱作“施工索賠”,索賠目的主要工期和費用。而對于業主向承包商提出的索賠或者業主對承包商的索賠要求根據合同條款進行評議,部分或全部否定其索賠要求的行為,稱其為“反索賠”。
2索賠事件的成因
2.1業主違約業主沒有按合同規定的要求交付設計資料、圖紙;未按合同規定的日期交付施工場地,提供道路、水電等施工條件,使承包商的施工人員和設備不能進場,或進場后不能正常開展工作,出現人員窩工、停工和機械閑置;沒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數量支付工程款;供應材料、設備不及時或不合格等。
2.2不利的自然條件與人為障礙不利的自然條件是指施工中遭遇到的實際自然條件比招標文件中所描述的更為困難和惡劣,即使有經驗的承包商也無法預測,如承包商遇到了現場氣候條件以外的外界障礙或條件。若遇到圖紙上未說明的地下構筑物或文物等人為障礙,施工單位可提出工期延長和成本補償。
2.3設計變更由于工程項目建設周期長,工程受地形、地質、水文、氣象等自然條件變化和技術、經濟環境變化的影響,可能導致項目施工時實際情況與招投標時相比發生變化,故工程施工中經常發生設計變更。而承包商的報價是以原招標文件和設計圖紙為基礎計算的,根據合同條款,施工圖紙中改變任何工作數量和性質,或改變工程任何部分的施工程序或施工方案,導致承包商實際完成的工程量超過或少于工程量表中所列工程量的15%以上,允許對有效合同價進行調整;在施工過程中,監理工程師指令增加新的工作、改換建筑材料、暫停或加速施工等引起新的施工費用或需要延長工期,承包商可就此提出索賠要求。
2.4工期延期工期延期的索賠通常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承包商要求延長工期;二是承包商要求償付由于非己方原因導致工程延誤而造成的損失。工程施工中,由于天氣、水文、地質等因素影響,都可能造成工程工期延長或延誤。當承包商額外支出的費用得不到補償時,勢必引起索賠。有時工期和費用兩種索賠可能同時存在,如業主未按合同要求按時提供設計圖紙、施工現場等。
2.5加速施工當工程項目計劃進度受到干擾,影響了總目標工期的實現,導致項目不能按時竣工,業主認為工程推遲完工將給自己帶來重大的經濟損失或政治影響時;或由于部分工程的延期導致一系列工程的延期時,業主可采用趕工措施,發布加速施工指令,要求承包商投入更多資源來完成該工程項目,保證總目標工期的實現,這必然導致承包商工程成本的增加,引起承包商的索賠。
2.6業主不正當地終止工程由于業主不正當地終止工程,承包商有權要求補償損失,其數額是承包商在被終止工程中的人工、材料、機械設備的全部支出以及各項管理費用、保險費、貸款利息、保函費用的支出(減去已結算的工程款),并有權要求賠償其盈利損失。
2.7風險引起的索賠包括合同風險、經濟風險、不可抗力等。合同風險指合同文件的缺陷,如合同條款規定用語不夠準確、相互間存在著矛盾等。經濟風險指由于貨幣貶值、物價上漲造成人工費和材料費增長,引起工程成本的增加;政策法令的變化及匯率變化等。不可抗力指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極端惡劣的氣候、洪水及戰爭、動亂等,使工程中斷或合同終止引起索賠。
3工程反索賠
既然承包商寄贏利希望于索賠,業主也會千方百計地通過反索賠以減少賠償,保護自己的合法利益。因此,有索賠必然也就有反索賠。反索賠通常是業主對付承包商索賠的手段。索賠和反索賠是進攻和防守的關系,在合同實施過程中承包商必須能攻善守,攻守相濟,才能立于不敗之地。在合同實施過程中,雙方都在尋找索賠機會,一旦干擾事件發生,都推卸自己的責任,并企圖進行索賠。不能有效地進行反索賠,同樣要蒙受損失。所以索賠和反索賠具有同等重要的關系。
3.1對承包商違約責任進行索賠①工期延誤索賠;②質量不滿足合同要求索賠;③承包商不履行的保險費用索賠;④對超額利潤的索賠;⑤對指定分包商的付款索賠;⑥業主合理終止合同或承包商不正當地放棄工程的索賠。
3.2對承包商的索賠要求進行評審、反駁與修正①此項索賠是否具有合同依據、索賠理由是否充分、程序是否恰當;②在索賠事件初發時承包商是否采取了控制措施;③認真核定索賠工期、款額,肯定合理的索賠要求,反駁、修正不合理的要求。
綜上所述,索賠和反索賠是根據不同的索賠對象而界定的,其根本目的就是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就對方責任引起的事件,向對方提出的補償要。索賠與反索賠都必須以合同為依據,要求發生的事件真實、證據確鑿,費用計算合理、準確,責任分析要清楚,這樣對合同雙方處理起來易于接受,減少爭議和糾紛。隨著建筑領域法制的日益完善,作為建設工程合同的雙方,都應嚴格遵守國際通用的FIDIC合同條款,誠實守信,只有這樣,才能保障建設工程領域健康有序地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