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工程施工索賠的現狀及工程索賠的現

導讀:
我國工程施工索賠的現狀及工程索賠的現
我國工程施工索賠的現狀及工程索賠的現實意義
工程索賠的含義
狹義的索賠是指在工程承包或者經濟貿易中,合同當事人一方因對方違約、其它過錯或者雖無過錯,但由于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方受到損失時,要求對方給予賠償或補償的權力,而反索賠則是為避免對方索賠造成經濟損失而實施的合理行為。而廣義的索賠包括索賠和反索賠兩個方面,可以概括為如下三個方面:
1、一方違約使另一方蒙受損失,受損方向對方提出賠償損失要求;
2、發生應由業主承擔責任的特殊風險或遇到不利自然條件等情況,使承包商蒙受較大損失而向業主提出補償損失要求;
3、承包商本人應當獲得的正當利益,由于沒能及時得到監理工程師的確認和業主應給予的支付,而以正式函件向業主索賠。
索賠是一種正當的權利要求,同守約并不矛盾。恪守合同是業主和承包商的共同義務,只有堅持守約才能保證合同的正常執行。
我國工程施工中索賠的現狀
我國建設工程施工在發展過程中已取得一些成績,但由于體制不完善、管理不規范等原因,出現了一些質量事故、工期拖延、費用超支等問題,對國家造成了一定的損失,對社會造成一些不良影響。這說明在工程管理上,我國與國外發達國家之間尚存在差距,尚有不少急需解決的問題。
據統計我國現階段合同約定的工期、質量、造價三大目標最終能同時完成的僅占30%。一方面建筑單位的目標很難達到,另一方面施工企業虧損嚴重。
因此,在此過程中,必然出現索賠,而實際操作中,索賠存在較大的問題,從索賠程序,索賠內容,索賠依據等方面均沒有統一的規定,導致索賠存在一定的難度。索賠已經成為我國建筑工程中需要很好研究和解決的問題。
工程索賠的現實意義
施工索賠管理是工程項目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做好索賠管理工作,可以避免合同爭議,使工作項目能夠按照計劃的時間表優質建成,對業主和承包商都是有利的。索賠是合同雙方維護自己經濟利益的手段,也是合同雙方的權利。由于工程承包市場的特點是“買方市場”,承包商作為買方承擔著更多的風險,索賠的成功與否直接影響到工程項目的工期和最終成本。同時在索賠工作中做到有理、有據,那么將會有更多的索賠項目可以得到受理或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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