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爸爸在施工工地上干活兒,有一個無縫鋼管從上邊掉下去反跳回來擊傷了腳,如今承包人不愿意陪錢,說使我們找他上邊的企業,可承包人說他那時候包工程的情況下沒和企業簽出現意外合同書,大家該怎么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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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實際施工人作為合同的一方,往往會因為承包人或業主未能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導致施工進度受阻、費用無法支付等問題,才會選擇通過提起訴訟來解決糾紛,綜上所述,實際施工人起訴承包人和業主是因為合同糾紛、工程質量爭議、工期延誤以及費用支付糾紛等原因,這些問題成為實際施工人維權的主要依據,實際施工人往往會通過提供施工進度表、工期延誤原因分析等證據來證明承包人或業主在工期管理上存在失職行為,并以此為依據提起訴訟,實際施工人往往會通過提供相關證據,如施工記錄、現場照片等來證明承包人或業主在工程質量上存在瑕疵,從而提起訴訟要求賠償或追究責任,很多實際施工人在面對施工糾紛時,選擇采取法律手段向承包人和業主提起訴訟,以維護自身權益,對于實際施工人來說,與承包人和業主之間的糾紛往往是一個極具挑戰性的問題。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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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建設工程承包人行使優先權的期限為6個月,自建設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設工程合同約定的竣工之日起計.關于建設工程合同承包人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法律主觀:承包人的優先權僅適用于各種可以折價、拍賣的建設工程的價款,對于不能折價、拍賣的建設工程,承包人是不具有建設工程優先權的,行使優先受償權應當注意:1、承包人行使優先權的期限為六個月,自建設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設工程合同約定的竣工之日起計算,前者適用于正常竣工工程,后者適用于爛尾工程。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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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020)最高法民終144號3.第一、根據《工作聯系函》內容,能夠體現承包人因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而進行停工索賠函告發包人,并附有每天停工導致的相關損失數額,該聯系函有承包人的蓋章及簽收單位有發包人項目負責人的簽字,能夠證明在案涉工程施工過程中存在停工并導致相關損失的事實,(2019)最高法民終234號7.發包人、工程監理機構已在承包人出具的《報告》上簽字蓋章,確認因拖欠工程進度款導致的停工天數及各項損失費用,原審判決其承擔停工損失費具有事實依據。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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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主觀:實際施工人直接起訴發包方的法律依據是:因工程引起的糾紛,發包人一般只需起訴承包人,在審理中查明有掛靠、轉包情形的,應追加實際施工人為共同被告,實際施工人與承包人對工程承擔連帶責任,建設工程司法解釋規定: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本案當事人,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本案當事人,2、實際施工人主張工程款的法律依據如下:實際施工人以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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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風險條款的法律效力有觀點認為,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價格不因市場價格的變動而調整,這樣的條款屬于讓承包人承擔無限風險,違反了《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的規定,所以應當被認定為無效,承包人應對方法正如前文所言,雖然并不違反法律規定,但實踐中有些法院認為《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系國家強制標準,違反其強制性條文的約定無效,施工過程中,若建筑材料價格漲幅過大,可能造成承包人無利可圖甚至虧損的,可以主張適用公平原則調整工程款。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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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發包人違約如何處理法律分析:包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并有權請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法律分析:根據建設部發布的《建筑工程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發包人應當在收到竣工結算文件后的約定期限內予以答復,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條 發包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并有權請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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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因此,工程承包人對工程質量和工期向發包人負責,以確保項目的順利進行和最終的成功交付,總之,工程承包人對工程質量和工期向發包人負責,是確保項目順利交付的關鍵因素之一,無論是從工程質量的角度,還是從工程工期的角度,工程承包人都會以發包人的利益和期望為出發點,以確保工程的成功實施和順利交付,工程承包人對工程質量和工期向發包人負責沒錯,只有確保工程質量和工期符合要求,才能增強發包人的信任和滿意度,也能為工程承包人帶來更好的口碑和業務機會。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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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因此,在承包人對已完工工程質量合格承擔初步的舉證責任,并且在以下情況中承包人可依據《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條之規定主張工程價款:一是發包人同意支付工程價款,結算工程款的基本原則是尊重當事人之間的約定,因此即便工程未竣工驗收,在發包人同意支付已完部分工程款(包括發承包雙方就已完工程部分完成結算)的情況下,承包人可以要求發包人支付工程款,當然,之所以在竣工驗收后承包人才能向發包人主張工程款,主要是因為在工程尚未完工時工程質量是否合格則無法判斷,同時承包人最后實際施工的工程量也將無法確定。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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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工程實踐中,時常會出現建設單位已經進行施工,但是發包人卻以各種理由拒付工程款,或進度款,那么在該情形下,承包人是否能停工呢?停工期間所造成的損失,又由誰承擔?下面以最高法院的典型案例揭示同類案件的裁判規則。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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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是指與發包人(建設單位或稱業主)簽訂建設工程合同協議書,具有相應工程施工承包資質的當事人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是指與發包人(建設單位或稱業主)簽訂建設工程合同協議書,具有相應工程施工承包資質的當事人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2、承包人是指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承包人有時也稱承包單位、施工企業、施工人,承包人是指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承包人有時也稱承包單位、施工企業、施工人。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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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裁判案例 一】(2016)最高法民終259號三天津博海緣置業投資有限公司與北京住總第六開發建設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裁判要旨】如合同中未約定發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可暫停施工,及相應的索賠條款,或未在合理期限內提出索賠要求,但在約定后,發包人又同意工期順延的,法院應當認定工期順延,據此支持承包人關于停工期間產出的停工窩工損失,【裁判案例】(2019)最高法民終1134號四川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云南萬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裁判要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約定發包人欠付工程款時,承包人有權按銀行基準資金利息或按同期銀行貸款利息主張30天以外的利息,而不得停工、怠工,故承包人以發包人未足額支付工程進度款為由主張停工損失與約定不符不予支持。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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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工期延期承包人停工窩工損失索賠的認定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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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內部承包人在行使代位權之前,應認真研究合同條款、相關法律法規,并與其他合作方進行充分協商和溝通,以確保其權益得到有效維護,因此,在行使代位權之前,內部承包人需要仔細研究相關法律法規,確保符合規定,其次,內部承包人行使代位權通常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此外,內部承包人在行使代位權時也需要注意相關的程序和流程,在行使代位權的過程中,內部承包人需要盡量避免給項目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同時也要確保自身的利益得到有效保護,那么,內部承包人能否行使代位權呢。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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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綜上所述,施工總承包是指發包人按照施工總承包合同約定,將工程項目的施工發包給具有施工總承包資質條件的承包人承包,由發包人支付工程價款,承包人可將所承包工程的非主體部分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承包企業、將勞務分包給具有勞務分包資質的企業的一種工程承包方式,勞務分包作業,是指施工承包單位或者專業承包單位將其承攬工程中的勞務作業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勞務分包單位完成的活動,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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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師費誰承擔? 在建工案件中發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訴后,在合同未約定律師費、保全費的情況下,能否主張律師費和保全費?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審審查中給出回應。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15年,萬某掛靠在華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產對此明知,仍與之簽訂《工程承包意向書》,將舊城改造工程發包給沒有施工資質的萬某。 2016年,宏星房地產與華宇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其后華宇公司與萬某簽訂《內部承包協議書》,將舊城改造項目轉包給萬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萬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結清工程款,也未辦理竣工驗收。 萬某向法院起訴,要求華宇和宏星承擔連帶責任,支付工程進度款686萬,律師費20萬,保全費用2.7萬及逾期利息1657萬。 一審法院判決—— 支持386萬的工程款及相應利息請求;就律師費和保全費,因律師費、訴訟保全擔保費均為萬某在訴訟過程中自行支出的訴訟成本,該費用雙方未有明確約定,且非因訴訟必須產生的費用,故其主張不予支持。 二審法院認為—— 關于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學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確的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之規定,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某支付工程款。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某支付工程款386萬正確,本院予以維持。 關于一審判決對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認定是否正確的問題。本院認為,關于萬某主張的律師費200000元的問題。 盡管萬某與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對律師費的承擔并無約定,但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經被擅自使用的情況下,仍以各種理由抗辯,拖延承擔支付工程款義務,屬不誠信的訴訟行為,造成了司法資源的額外消耗和萬學才的額外支出。 且萬某因此次訴訟發生的律師費,既是其為對抗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為的額外支出,也是其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故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關于萬某主張的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問題。本案訴訟系因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萬學才工程款引起,萬某為實現其債權,申請財產保全,并以保險公司提供保全保險的方式進行財產擔保,系萬某為實現其債權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費用,屬于萬某的損失。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決,宏星房地產和華宇公司支付萬某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其它項予以維持。 華宇公司和宏星房地產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最高人民法院審查后認為—— 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是否應承擔律師費的問題。萬某因訴訟所發生的律師費和保全費屬于確定發生的支出,原審法院認為案涉工程已經實際交付使用,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拒不支付相應的工程款以致引發本案訴訟,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學才支付萬某為維護其合法權益所支出的費用并無不當。 故對宏星公司、華宇公司主張不應承擔律師費的再審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建設工程案件承包人中途退場,該怎么核算工程款呢?
承包人中途退場應該怎么結算款項!
發包人未在約定時間對承包人報送的竣工結算文件提出異議,但雙方對部分工程造價進行了確認,能否按照竣工結算文件結算工程價款
發包人未在約定時間對承包人報送的竣工結算文件提出異議,但雙方對部分工程造價進行了確認,能否按照竣工結算文件結算工程價款
工程質量的合格與否,將直接決定發包人締約目的是否能夠實現,影響著承包人能否取得相應的工程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