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補償金要交個稅嗎

導讀:
實踐中經濟補償金的金額也往往高達數萬元或數十萬元。不少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就“經濟補償金”的稅費繳納存在疑問,其中勞動者最關心的問題莫過于“取得的經濟補償金,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經濟補償金要交個稅嗎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就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作出了明確規定,實踐中經濟補償金的金額也往往高達數萬元或數十萬元。不少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就“經濟補償金”的稅費繳納存在疑問,其中勞動者最關心的問題莫過于“取得的經濟補償金,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對于勞動者就經濟補償金是否需要納稅的問題,主要規定參見財政部、稅務總局于2018年12月27日發布的《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其中第五條規定:“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3倍數額的部分,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根據該通知,經濟補償金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需要分情況進行討論:
(1)若經濟補償金的金額低于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則免征個人所得稅;
(2)若經濟補償金超過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的,超過的部分需單獨使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個人取得企業支付的解除勞動合同一次性經濟補償金要不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第五條規定:“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3倍數額的部分,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對于解除勞動合同后獲得的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主管部門曾經發布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有企業職工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77號)兩個文件,目前仍然有不少人仍然按照這兩個文件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