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中規避工程分包風險問題

導讀:
建筑工程中規避工程分包風險問題
建筑工程中規避工程分包風險問題
由于在工程分包情況下,工程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結算的是工程價款,而在勞務分包時,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結算的是工費。因此,若勞務分包合同中所附的是工程量計價清單,約定的是工程項目定額的綜合單價,而不是勞務的人工單價,則應認定為“名為勞務分包,實為工程分包”,由此導致工程承包人與勞務分包企業簽訂的勞務分包合被認定為無效。
為防止出現勞務分包合同被人民法院認定為違法工程分包合同的風險,應特別注意:
1、勞務分包合同標的應指向工程勞務,勞務分包只能針對工程用工進行,合同任務應具有勞務屬性。合同任務宜按建設部規定的勞務企業資質的范圍以及業主同意的勞務類型進行歸類,并以勞務工作量的形式表述勞務內容;
2、勞務分包合同勞務報酬單價應與勞務活動掛鉤,一般以工費和工天作為結算依據;
3、明確約定勞務發包方對勞務隊伍進行管理和技術指導的義務,勞務分包方不負責工程技術和管理工作;
4、勞務發包方在合同中承諾到位的關鍵機械設備必須由發包方所有或租賃,且不能從勞務分包方租賃。關于勞務分包企業是否可以自帶機具設備沒有強制性規定,可以據實約定;
5、勞務分包企業只能受托采購少量低值易耗性材料,不能承擔部分或全部的主要材料采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