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中,如何區分違法轉包和合法分包?

導讀:
建筑工程中,如何區分違法轉包和合法分包?
在實務工程建設中,轉包和分包現象普遍,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法律禁止轉包和違法分包。由于實踐中存在名為分包實為轉包的現象,導致兩者可能產生混淆,那么建筑工程中,如何區分違法轉包和合法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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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中,如何區分違法轉包和合法分包?
山東雍徽律師事務所韓國強律師解答:
首先,合法分包應具備四個條件,凡違反下述條件之一的,應定為違法轉包:
第一,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進行分包,但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第二,分包單位應當具有相應的資質條件;
第三,除總承包合同約定的分包外,其他分包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
第四,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七十八條,本條例所稱違法分包,是指下列行為:
(一)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的;
(二)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中未有約定,又未經建設單位認可,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部分建設工程交由其他單位完成的;
(三)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的;
(四)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再分包的。
山東雍徽律師事務所韓國強律師解析:
建筑勞務分包有三種形式,每種形式的定義都不相同:
第一種形式:自帶勞務承包。指建筑企業內部正式職工經過建筑企業培訓考核合格成為工長,勞務人員原則上由工長招募,人員的住宿、飲食、交通等由建筑企業統一管理,工資由建筑企業監督工長發放或由工長編制工資發放表由建筑企業直接發放。
第二種形式:零散的勞務承包。指建筑企業臨時用工,往往是為了一個工程項目而臨時招用工人。
第三種形式:成建制的勞務分包。指以建筑企業的形態從施工總承包建筑企業或專業承包建筑企業處分項、分部或單位工程地承包勞務作業。
山東大學法學專業畢業,執業于山東雍徽律師事務所。專長:合同、侵權、公司法律事務、刑事辯護。執業以來承辦過大量刑事、民事、經濟、勞動爭議的各類典型案件,精通企業各類法律事務,具有豐富的訴訟及實踐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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