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總包和分包怎么區分

導讀:
建筑工程總包和分包怎么區分
總包指的是直接對甲方負責的承包單位,而分包單位只是與總承包單位進行協商,負責建筑工程中一個分項工程的單位。二者區別十分之大,更多關于建筑工程總包和分包怎么區分的相關知識,接下來大律網小編就為您來解答這個疑惑。
總包是總承包單位,負責這個項目的管理運作,直接對甲方負責,由建立進行監督。分包是與總承包單位協商以后負責其中一個分項工程的隊伍。
《建筑法》第二十四條
提倡對建筑工程實行總承包,禁止將建筑工程肢解發包。
建筑工程的發包單位可以將建筑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一并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也可以將建筑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的一項或者多項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
但是,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單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單位。
1、特級企業:可承擔各種類型的火電廠(含燃煤、燃氣、燃油)、風力電站、太陽能電站、核電站及輔助生產設施、各種電壓等級的送電線路和變電站整體工程施工總承包。
2、一級企業: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的各種類型火電廠(含燃煤、燃氣、燃油)、風力電站、太陽能電站、核電站及輔助生產設施;各種電壓等級的送電線路和變電站整體工程施工總承包。
3、二級企業: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的單機容量20萬千瓦及以下的機組整體工程、220千伏及以下送電線路及相同電壓等級的變電站整體工程施工總承包。
4、三級企業: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的單機容量10萬千瓦及以下的機組整體工程、110千伏及以下送電線路及相同電壓等級的變電站整體工程施工總承包。電力工程包括火電站、核電站、風力電站、太陽能電站工程,送變電工程。根據企業施工業績,對承包工程范圍相應加以限制。
1、一級企業:可承擔各類通信工程施工。
2、二級企業:可承擔工程造價1000萬元及以下的通信工程施工。
3、三級企業:可承擔工程造價500萬元及以下的通信工程施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