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分包責任怎么劃分

導讀:
依照本條規定,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之間對分包工程所負的質量責任為連帶責任。那么建筑工程分包責任怎么劃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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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質量責任由承包方承擔的一般原則
工程質量出現問題,就建設方與承包方及建筑施工方而言,其責任一般由承包方承擔。
《建筑法》第58條規定,建筑施工企業對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建筑施工企業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不得偷工減料。工程設計的修改由原設計單位負責,建筑施工企業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
第59條規定,建筑施工企業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的約定,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進行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這一點也可以從《合同法》的第281條規定中得到印證:“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包人有權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4經過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如果承包人拒絕修理、返工或者改建的,發包人還可據此請求相應減少支付工程款。
二、建筑工程分包責任怎么劃分
在認定工程質量承擔責任之時,一般界定在以下幾個方面:
關于建設工程的承包方式:
1、工程總承包(又稱工程項目總承包):是指發包人按照工程總承包合同約定,將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和設備采購一并發包給具備工程總承包資質條件的承包人承包,由發包人支付工程價款,承包人可將工程勘察、設計、采購、施工分別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其他人承包,并由工程總承包人負責組織完成全部工程建設的一種工程承包方式。
2、施工總承包:是指發包人按照施工總承包合同約定,將工程項目的施工發包給具有施工總承包資質條件的承包人承包,由發包人支付工程價款,承包人可將所承包工程的非主體部分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承包企業、將勞務分包給具有勞務分包資質的企業的一種工程承包方式。
3、專業分包:是指工程總承包人或施工總承包人依據專業分包合同的約定,將承包的工程中的專業工程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專業分包人完成,由工程總承包人支付工程分包價款,并由總包人與分包人對分包工程項目負連帶責任的工程承包方式。
4、勞務分包:是指工程總承包人、施工總承包人或工程專業分包人依據勞務分包合同約定,將所承包的工程中的施工勞務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勞務分包人完成,并由發包人支付勞務報酬的承包方式。
三、建筑工程分包的其他規定
1、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條和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建筑工程的發包單位可以將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一并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也可以將建筑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的一項或者多項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
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或者經建設單位的認可,總承包單位可以對其總承包范圍內的部分工程項目實行分包,與其他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訂立分包合同,將這部分工程項目交由分包單位完成。
在這種總包與分包相結合的承包形式中,總承包人應當對總承包合同項下的全部工程任務的質量負責,即使總承包單位根據總承包合同的約定或經建設單位認可,將總承包合同范圍內的部分工程任務分包給他人的,總承包單位也得對分包的工程任務的質量負責。
2、對于分包工程的質量,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都要負責。依照本條規定,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之間對分包工程所負的質量責任為連帶責任。
也就是說,對因分包工程出現的質量問題,建設單位或其他受損害人既可要求總承包單位承擔責任,也可以直接要求分包單位承擔責任,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應當承擔全部責任,不得推倭。當然,對屬于分包單位的原因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總承包單位在向他人承擔責任后,可以根據分包合同的約定向分包人追償。
3、按照本條規定,總承包單位將建筑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單位應當接受總承包單位的質量管理。總承包單位要對總承包合同項下的全部工程任務的質量,包括分包工程的質量承擔責任,當然也有權對分包工程實施質量管理。
總承包單位應當在對分包單位的資質條件進行嚴格的審查,慎重選擇分包人的基礎上,通過向分包工程派出管理、監督人員,對分包單位的質量管理情況進行指導、監督以及對分包工程的質量進行定期檢查等方式,加強對分包工程的質量管理;分包單位應當接受總承包單位的質量管理,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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