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橫穿馬路與電動車相撞責任怎么劃分

導讀:
行人橫穿馬路與電動車相撞責任怎么劃分
行人橫穿馬路與電動車相撞責任怎么劃分
首先要看行人和電動車的行駛有沒有違法交通法規,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行人亂穿馬路被撞身亡
2022年某日,楊某駕駛號牌為湘C72***的小型轎車沿107國道自湘潭市往衡陽市方向正常行駛時,突然有一名行人從左往右加速橫穿道路,結果造成行人李某受傷、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半小時后,李某經湘潭縣人民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行人橫穿馬路與電動車相撞:誰違法誰擔責
行人李某嚴重忽視交通安全,在沒有人行橫道的路段橫過道路時,未全面觀察來往車輛的動態,且在車輛臨近時突然加速橫穿道路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車輛駕駛人楊某忽視交通安全,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在途經有車行道縱向減速標線的路段時未確保安全駕駛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李某負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楊某負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次要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條 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掛拖斗車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一百二十公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