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簽勞動合同只簽勞務合同怎么辦

導讀:
“我想跟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可是老板卻拿出了一份勞務協議。這算怎么回事呢?”在濟南打工的王先生最近遇到了一件煩心事。對此濟南市人社局有關人士表示,這樣的協議本質上是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要適用《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
“我想跟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可是老板卻拿出了一份勞務協議。這算怎么回事呢?”在濟南打工的王先生最近遇到了一件煩心事。對此濟南市人社局有關人士表示,這樣的協議本質上是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要適用《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
為何公司只簽勞務協議不簽勞動合同“我想跟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可是老板卻拿出了一份勞務協議。這算怎么回事呢?”在濟南打工的王先生最近遇到了一件煩心事。對此濟南市人社局有關人士表示,這樣的協議本質上是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要適用《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
原來,王先生應聘到一家民營企業工作,可是企業遲遲不提簽訂勞動合同的事。在王先生的再三要求下,老板才拿出一份勞務協議讓他簽字。王先生仔細一看,發現協議上竟然這樣約定雙方之間是勞務關系,企業不給繳納“五險一金”。這樣的約定讓讓人難以接受,企業這樣做合法嗎?
“名義上為勞務協議,其實本質上還是勞動合同。”濟南市人社局有關人士解釋,按照《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勞動合同除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基本信息外,應當具備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勞動報酬等必備條款。“雖然這家民營企業與王先生簽訂的是勞務協議,但基本具備了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應當視為勞動合同。”
用人單用人單位為何要與勞動者簽訂勞務協議呢?
相關人士解釋,一方面是一位有的用人單位缺乏勞動法相關知識,在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情況下,誤將勞動合同簽成了勞務協議。另一方面,也不排除有的用人單位故意混淆視聽,“忽悠”勞動者。相關人士表示,“如果勞動者輕信了協議中的約定”認為只要簽訂了勞務協議,單位就可以不給繳五險一金,那么用人單位就“賺”了,但是顯然這樣是違法的。”
不簽勞務合同,但簽勞務合同是否違法?
用工單位的不簽勞動合同的行為嚴重侵害了勞動者的利益,是違法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該簽勞動合同還是勞務合同?
對于勞動關系的用工方方面面的問題,相關法律的規定已經比較明確,但許多公司負責人對于法律的規定不甚清楚,即使清楚了,如何根據實際的情況準確且合理運用又是一門技術活。
就像許多公司對簽訂勞動合同、買社保等事項不重視,即使知道了要簽訂勞動合同,也不懂得如何起草,有些公司甚至為了節約成本,未給員工購買社保,這也給公司的經營管理埋下潛在的“炸彈”,未簽訂勞動合同存在雙倍工資賠償的法律規定,而未給員工社保,也存在相應的行政責任及民事責任,一旦發生仲裁及訴訟,則將給公司形象造成負面的影響。筆者理解公司在經營過程中不可避免的要考慮如何節約用人成本,但如何合理運用法律規定規避經營過程中的各項風險還需要聘請專業的法律顧問進行操作。找到一個好的法律顧問,才能將風險真正良好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