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分包后誰承擔工傷賠償

導讀:
合法分包后誰承擔工傷賠償:分包人不承擔工傷賠償的責任,工傷賠償的責任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共同承擔。
合法分包后誰承擔工傷賠償
合法分包需要承擔工傷賠償嗎
分包人不承擔工傷賠償的責任,工傷賠償的責任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共同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勞務分包工人工傷誰來賠償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在勞務分包中勞動者在工作中受傷的,如果形成勞動關系的可以申請工傷認定,如果不是勞動關系的,由雇傭單位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規定: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雇員追償。
勞務分包工人受傷總包有沒有責任
如果勞務人員從事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總承包工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分包人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分包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總包是亦稱“主包”。由一個施工企業(或聯合企業,或企業集團)包攬一個單位工程(或工程項目,或建設項目)的建筑工程,或安裝工程,或建筑和安裝工程施工任務。當招標人就一個工程施工項目招標時,一般只與能夠總攬工程建筑安裝任務的中標人簽約。簽約后,由擔任總包的企業分別與幾個或者幾十個分包企業簽訂分包合同。但總包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對總包負責。而建設單位與分包之間不發生任何關系。總包與分包是相輔相成的。沒有分包,無所謂總包。
分包是指從事工程總承包的單位將所承包的建設工程的一部分依法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承包單位的行為,該總承包人并不退出承包關系,其與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