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民工受傷了找誰賠償?

導讀:
我是由包工頭王某請去工地做泥瓦工的,工作時不慎墜入沒有任何防護措施的積水坑中,導致右腳粉碎性骨折,事后是包工頭和工友送我去的醫院,像這種工程分包的情況下的工傷事故該找誰來賠償呢,此外,勞動部辦公廳1994年4月4日《關于如何確認臨時工用工主體的復函》規定,關于用人單位非法使用臨時工期間,造成臨時工工傷的,應由用人單位承擔臨時工期間,造成臨時工工傷的,應由用人單位承擔臨時工的工傷待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辦法》第13條第3款規定,承包方經征得發包方同意,或在施工合同中另有約定,才準將部分工程分包,簽訂分包合同,包工負責人未匯報臨時工發生工傷事故的,應承擔臨時工的工傷待遇,首先,在工地上受傷骨折需要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誤工費,第19條規定,承包工程施工,必須自行組織完成或按照有關規定分包部分工程,不得非法轉包。
我是由包工頭王某請去工地做泥瓦工的,工作時不慎墜入沒有任何防護措施的積水坑中,導致右腳粉碎性骨折,事后是包工頭和工友送我去的醫院,像這種工程分包的情況下的工傷事故該找誰來賠償呢,此外,勞動部辦公廳1994年4月4日《關于如何確認臨時工用工主體的復函》規定,關于用人單位非法使用臨時工期間,造成臨時工工傷的,應由用人單位承擔臨時工期間,造成臨時工工傷的,應由用人單位承擔臨時工的工傷待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辦法》第13條第3款規定,承包方經征得發包方同意,或在施工合同中另有約定,才準將部分工程分包,簽訂分包合同,包工負責人未匯報臨時工發生工傷事故的,應承擔臨時工的工傷待遇,首先,在工地上受傷骨折需要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誤工費,第19條規定,承包工程施工,必須自行組織完成或按照有關規定分包部分工程,不得非法轉包。
我是由包工頭王某請去工地做泥瓦工的,工作時不慎墜入沒有任何防護措施的積水坑中,導致右腳粉碎性骨折,事后是包工頭和工友送我去的醫院,像這種工程分包的情況下的工傷事故該找誰來賠償呢?”
根據建設部、國家工商局《建筑市場管理規定》第16條的規定,承包方必須按照其資質等級和核準的經營范圍承包任務,不得無證承包或者未經批準越級、超范圍承包。
第19條規定,承包工程施工,必須自行組織完成或按照有關規定分包部分工程,不得非法轉包。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辦法》第13條第3款規定,承包方經征得發包方同意,或在施工合同中另有約定,才準將部分工程分包,簽訂分包合同。轉包合同無效,無效合同造成的損失雙方共同承擔責任。招雇的人員受傷,除雇主承擔一定責任外,轉包方應負有同等的賠償責任。
此外,勞動部辦公廳1994年4月4日《關于如何確認臨時工用工主體的復函》規定,關于用人單位非法使用臨時工期間,造成臨時工工傷的,應由用人單位承擔臨時工期間,造成臨時工工傷的,應由用人單位承擔臨時工的工傷待遇。勞動行政部門對該用人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包工負責人未匯報臨時工發生工傷事故的,應承擔臨時工的工傷待遇。包工負責人確實無力承擔的,由發包方承擔。
因此,可以向包工頭、發包方和分包方主張工傷保險待遇。
在工地受傷骨折該怎么賠償?
首先,在工地上受傷骨折需要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誤工費。
其次,如果受害人因傷致殘的,還需要賠償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
然后從工傷賠償的標準來看,一般十級傷殘賠償10萬元左右,九級傷殘能賠到15萬左右,具體的賠償數額還要根據本人的工資數額、年齡、單位所在地區和受傷的年份來決定,所以每個人的賠償數額不盡相同,甚至相差數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