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工發生工傷的由誰賠償

導讀:
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雇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屬于《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系和工傷保險范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
一、勞務工發生工傷的由誰賠償
1、勞動者在勞務關系中發生受傷不能叫做工傷,只能叫人身損害,可以要求侵權方進行人身損害賠償。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
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雇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屬于《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系和工傷保險范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
二、工傷處理程序是什么
1、勞動派遣員工出現工傷首先由用工單位第一時間送到醫院給予急救。
2、由用工單位或勞務派遣工本人及時通知勞務公司。
3、勞務公司負責工傷的申報,委托鑒定機構進行工傷鑒定,確定工傷傷殘等級并開具傷殘等級鑒定書,同時用工單位應協助提供相應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