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時發(fā)生的交通事故可否同時請求工傷和交通事故賠償?

導讀:
上班時發(fā)生的交通事故,已獲得交通事故賠償后還能享有工傷待遇嗎?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那么上班時發(fā)生的交通事故可否同時請求工傷和交通事故賠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上班時發(fā)生的交通事故,已獲得交通事故賠償后還能享有工傷待遇嗎?
因用人單位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的,勞動者可向第三人主張人身損害的侵權責任,并可按照的規(guī)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依據(jù)集成)
1、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的規(guī)定,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tǒng)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guī)定處理。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guī)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規(guī)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