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不給我繳納社保怎么辦

導讀:
單位不給我繳納社保怎么辦
單位逃避繳費義務的行為,對于員工來說,記入個人賬戶的金額也就相對減少,從而影響將來享受養老保險的待遇。另外,醫 療、生育、失業、工傷待遇也會受到影響。因此,法律對此操作也是明令禁止的。
單位沒有繳納社會保險怎么處理。
第一,單位沒有交納社會保險,員工要求補交社會保險的,這屬于一種行政追繳行為,那么作為員工應該向當地的社保中心或者是勞動監察進行投訴。或者是當向當地的稅務機關進行投訴,由相關的行政機關進行依法追繳。那么這種情況下追繳社會保險不是司法機關所處理的事項,也就是勞動仲裁和人民法院不處理社會保險的追繳問題。
第二,員工如果因為用人單位沒有繳納社會保險給自己造成損失的,可以要求單位賠償,那么這種情況下就需要通過勞動仲裁法院的司法處理程序。
單位不給繳納社保應該怎么辦?
首先,如果單位不給你交社保,這種行為是違法的。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和個人應當且必須繳納社會保險。也就是說,單位為職工辦理參保手續并為職工繳納社保費不是一個可以商量的問題,只要存在勞動關系,單位就必須承擔此項義務。
如果我們發現自己單位沒給自己交社保,可以先和公司協商,讓公司把之前沒交的社保及時補繳到社保經辦機構。
如果單位拒絕辦理,應當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或提起勞動爭議仲裁或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社保中心、稅務中心都是可以的。
申請仲裁要求經濟補償和補繳社保
如果投訴舉報后沒有解決問題的,你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選擇以用人單位未繳納社會保險為由,隨時提出“被 迫離職”,給單位發出書面 “被 迫離職通知書”,寫明:由于單位未依法為你繳納社保而被 迫離職。這樣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金,并可以要求單位補繳實際工作期間的社保以及賠償損失。
如果用人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和補繳社保,員工可以及時向單位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向單位承諾“自愿放棄社保”是無效的
也有某些單位為節省用工成本,將原本就屬于員工的薪酬分拆出一部分作為社保補貼,并要求員工“自愿放棄社保”。殊不知,這既是用人單位和職工的合法權利,也是用人單位和職工的應盡義務。如果不繳納,企業是立不住腳的。就算員工簽了《自愿放棄社保的承諾書》,企業還是需要繳納!
因為這個承諾書是無效的!為什么呢?因為承諾書或相關協議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應屬無效,單位仍需要繳納。
參加社會保險不只是權利,也是必 須要履行的義務。不管單位用什么操作、找什么理由,意圖將責任轉嫁給員工,只要沒有依法為員工繳社保,都是違法的。即使員工自己寫了自愿放棄社會保險的書面保證書或者其他什么約定,也都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公司仍然無法逃避依法繳納社保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