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約定房產給未成年孩子,過戶費由誰承擔?

導讀:
過戶費由誰承擔?
離婚是一個很棘手的問題,涉及到夫妻之間的財產分割問題。隨著房價的不斷上漲,房產成為了離婚財產分割中的重中之重。如果夫妻雙方有未成年子女,那么誰來擁有夫妻共同的房產就成為了一個重要問題。
在離婚時,夫妻雙方可以協商,約定把房產留給未成年孩子。但是,如果將房產過戶到未成年孩子名下,則需要承擔過戶費用。那么,過戶費用由誰承擔呢?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夫妻離婚后,共同財產應該按照法律規定進行分割,而且這個分割應該是公平合理的。因此,過戶費用的承擔應該是協商的結果。如果夫妻雙方沒有達成一致意見,那么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判決。
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未成年子女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名下的財產是需要監護人代為管理的。因此,如果將房產過戶到未成年孩子名下,那么監護人需要承擔過戶費用。如果夫妻雙方約定將房產過戶到未成年孩子名下,那么監護人也應該承擔過戶費用。
那么,如果監護人拒絕承擔過戶費用怎么辦呢?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如果協商無果,可以向法院提出財產分割訴訟,由法院根據夫妻雙方的財產分割協議,以及未成年孩子的利益為重,進行調解和判決。
此外,還需要注意的是,將房產過戶到未成年孩子名下時,需要注意法律風險。因為在一些情況下,過戶操作被認為是對未成年人的財產侵害,或者是對債權人的損失,因此需要經過相關部門的審核和手續辦理。否則,過戶操作可能會被視為無效,從而產生不必要的風險和損失。
總之,在離婚時約定將房產留給未成年孩子,過戶費用的承擔問題是需要注意的。協商各方應該合理分擔過戶費用,并注意遵守相關法律規定,以避免不必要的風險和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