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子能落孩子名下嗎

導讀:
二、夫妻共有財產在離婚時的處理原則婚姻法第39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有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情況按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以均等分割的方式判決同時也考慮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可以有所差別,我國法律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如果事先有口頭協議只要在分割財產時雙方能達成一致意見法律的規定就可以不予考慮,離婚雙方可以在離婚協議中約定將房產過戶給未成年的孩子法律并不禁止這種行為如果雙方按協議履行也不會出現問題。
如今在許多的離婚案件中關于共同財產的分割以及孩子的撫養權歸屬是最令人感到頭疼的問題。也會有很多人問離婚房子能落孩子名下嗎這個方法可以嗎這個問題就涉及到離婚夫妻中共同財產是如何分割的它的原則有哪些。這就由為大家進行簡單的解答。
一、離婚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分割
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分為約定財產的處理和法定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一)約定財產的處理方法“約定優于法定”是民事法律中很重要的一條原則。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1、書面形式的約定財產分割婚姻法第19條規定,前項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采用書面形式的好處是雙方事先達成了協議事后即使反悔也必須按前述協議處理因此書面形式是最有效的約定形式。建議擬達成財產協議的夫妻或準夫妻能夠盡量采取書面形式草擬一份內容明確清晰、格式符合法律規定的夫妻財產協議。為了使協議能夠真正體現雙方的協商意見必要時可以聘請律師幫助起草協議并見證協議。夫妻以書面協議的方式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權利歸屬的方式在中老年婚姻、再婚婚姻、夫妻雙方財產差距較大的婚姻等可能發生財產爭議的婚姻家庭中采用較多。
2、口頭形式的約定財產分割不采用書面形式的約定是否也可以呢?回答是肯定。如果事先有口頭協議只要在分割財產時雙方能達成一致意見法律的規定就可以不予考慮。但口頭協議的一方當事人一旦不認帳就只能認定沒有約定或約定無效依據法律規定進行分割。
(二)夫妻共有財產的處理方法夫妻共有財產的范圍,夫妻共有財產具體主要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各項合法收入以及由該收入轉化而成的各項財產和財產性權利。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自結婚登記之日起至離婚登記或離婚判決生效。具體的應包括,
①工資、獎金
②生產、經營的收益
③知識產權的收益
④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⑤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夫妻共有財產在離婚時的處理原則
婚姻法第39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有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情況按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以均等分割的方式判決同時也考慮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可以有所差別。以夫妻共有財產的投資在離婚時的處理方法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共有財產可能會進行一定的投資例如購買國債或股票、發起成立公司、與他人合伙經營、購買房產進行出租出售等等。
三、夫妻離婚可以把房子過戶到孩子的名下嗎?
離婚雙方可以在離婚協議中約定將房產過戶給未成年的孩子法律并不禁止這種行為如果雙方按協議履行也不會出現問題。會出現問題的是,房產登記的是一方或夫妻雙方的名字一方未想好或出于希望盡快離婚的目的便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字辦理房產過戶給孩子的手續時房產證上登記名字的一方反悔這種情況是無法辦理過戶手續的只能起訴解決。
綜上所述對于離婚房子能落孩子名下嗎這個問題的答案是法律并不禁止在離婚雙方同意下將房產過戶給孩子的行為。但是如果雙方中的一方并不愿意那么這個問題就比較難解決需要通過上訴等辦法。關于共同財產是由雙方協議處理若協議不成則按照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為原則盡量以公平的方式進行判決。
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在我國夫妻離婚房子可落孩子名下,但必須是夫妻雙方協商一致的結果,要不然可能會被認定為在轉移夫妻共同財產。我國法律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離婚后房子可以寫在孩子名下,只要夫妻雙方一致的決定即可。夫妻之間在進行離婚協議的商討時,如果決定將房子贈與孩子,并在房產證上寫上孩子的名字,那么這個房子就屬于孩子了。但是贈送必須在雙方都知曉并且在自愿同意的基礎上進行,如果一方有欺瞞的情況,另一方可以要求法院對離婚協議做出無效或者撤銷的判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