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房屋增值部分怎么計算

導讀:
這種計算方式的原理為,房屋的購買價格與貸款總利息之和即為購買房屋所支付的總價款夫妻共同還貸部分除以房屋總價款得到夫妻還貸所占整個房產的比例用這個比例再乘以離婚時房屋市場價值就等于雙方共同分割的部分再減去雙方共同還貸的部分就得到增值部分了,第四種計算方式為,對應增值部分夫妻共同還貸本金總額÷房屋購買價×(離婚時房屋的市場價值結婚時房屋價值)此種計算方式的原理為,此種計算方式是以雙方結婚的時間節點為基礎計算因為現實生活中存在一方購房之后很多年才結婚也就是說在購房和結婚兩者中間還可能有一段空擋而這樣一段時間房產增值應算作產權登記一方個人財產的增值而非產權登記一方對此沒有任何貢獻價值故不能獲得這段期間房產的增值。
對于很多人來說離婚時財產分割是一個大麻煩特別是在婚前購買的按揭房房子是以一方的名義購買的但是婚后共同償還房貸。大家都有這樣的疑問在婚后一段時間后房子增值那么離婚房子增值部分計算方法是什么跟隨來了解一下吧
離婚房子增值部分計算方法是什么
據了解一共有七種計算方法。
第一種計算方式為,對應增值部分夫妻共同還貸部分÷房屋總價款(房屋購買價格貸款總利息)×離婚時房屋的市場價值夫妻共同還貸部分。
這種計算方式的原理為,房屋的購買價格與貸款總利息之和即為購買房屋所支付的總價款夫妻共同還貸部分除以房屋總價款得到夫妻還貸所占整個房產的比例用這個比例再乘以離婚時房屋市場價值就等于雙方共同分割的部分再減去雙方共同還貸的部分就得到增值部分了。
第二種計算方式為,對應增值部分夫妻婚后共同還貸部分÷實際總房款(房屋購買價格已還利息)×離婚時房屋的市場價值共同還貸部分。
此種計算方式的原理為,夫妻還貸部分除以房屋的實際總房款即房屋購買價格與已償還給銀行的利息之和再乘以離婚時房屋市場價則為夫妻共同分割的部分減去還貸部分即使增值部分了。此種計算方式與第一種計算方式不同在于對房屋總價款的認定上前者將離婚時未歸還的銀行貸款利息納入了房屋的價值當中而本計算方式則認為未歸還的利息最終歸銀行所有不是房產本身的價值故不能將其納入到房產價值當中。
第三種計算方式為,對應增值部分夫妻共同還貸本金總額÷房屋購買價×(離婚時房屋的市場價值房屋購買價)
此種計算方式的原理為,還貸本金除以房屋當時購買價即得到夫妻還貸所占房產購買價比例再乘以房屋的增值部分即可以得到夫妻還貸所對應的增值部分此種計算方式單純以房產價值作為計算基數并沒有將銀行還貸部分納入房產價值當中。
第四種計算方式為,對應增值部分夫妻共同還貸本金總額÷房屋購買價×(離婚時房屋的市場價值結婚時房屋價值)
此種計算方式的原理為,此種計算方式是以雙方結婚的時間節點為基礎計算因為現實生活中存在一方購房之后很多年才結婚也就是說在購房和結婚兩者中間還可能有一段空擋而這樣一段時間房產增值應算作產權登記一方個人財產的增值而非產權登記一方對此沒有任何貢獻價值故不能獲得這段期間房產的增值。從這個角度來講似乎第四種計算方式比第三種更科學一些。
第五種計算方式為,對應增值部分夫妻共同還貸部分÷(房屋購買價已還利息)×(離婚時房屋的市場價值結婚時房屋價值)
此種計算方式看似與第一種計算方式和第四種計算方式相類似但實際上是有區別的此計算方式也是以雙方結婚時間節點為計算基礎夫妻共同還貸的部分所占實際房屋的比例再乘以從結婚到離婚房產的增值情況即獲得夫妻還貸部分所對應的房產增值。
第六種計算方式為,對應增值部分夫妻婚后共同還貸部分÷購房成本(如首付、稅費、裝修、已還貸款等)×離婚時房屋的市場價值夫妻共同還貸部分
此種計算方式的原理為,用夫妻還貸部分除以已經花去的購房成本得到夫妻還貸所占據整個購房成本的比例在乘以離婚時房屋市場價值后減去還貸部分即獲得增值部分。但因為該計算方式將稅費、裝修等購房成本均納入其中而實際上房產隨著時間的延長會不斷增值但稅費是固定不變裝修部分不但不會增值相反還會貶值。所以雖然有人認為該種計算方式對產權登記一方有利但因為原理上分析不夠合理化所以實踐當中這種計算方式運用的比較少。
第七種計算方式,夫妻共同還貸增值部分房屋總增值首付款增值部分個人還貸增值部分其中,
房產總增值房屋當前市場價房屋購置價
首付款增值部分首付款÷(房屋購置價已還利息)×(離婚時房屋的市場價值房屋購買價)
個人還貸增值部分個人還貸額÷(房屋購置價已還利息)×(離婚時房屋的市場價值房屋購買價)
此種計算方式最為繁瑣但實踐中也因為這種間接計算公式中的參量都比較容易確定反而相對來說爭議更少所以運用起來也比較常見。
婚前購買的按揭房婚后增值該房子如果歸一方所有是十分不公平的雖然是在婚前一方支付了首付但是婚后雙方共同還債所以婚后房屋的增值部分應當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離婚房子增值部分計算方法是什么通過的講解大家都知道了第七種計算方法雖然有點繁瑣但是結論比較公平有說服力供大家參考。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履行國有財產管理、監督職責的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法加強對國有財產的管理、監督,促進國有財產保值增值,防止國有財產損失;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造成國有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違反國有財產管理規定,在企業改制、合并分立、關聯交易等過程中,低價轉讓、合謀私分、擅自擔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國有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離婚房產一方還貸增值部分是按照房子的實際市場價值計算,如果是屬于夫妻共同房產的,增值部門由夫妻雙方平均分,夫妻協商一致的可以不平均分;如果有爭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予以分割。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六條
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七十八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離婚房子的增值部分可以向法院申請進行評估,之后計算增值是多少。但不管房子屬于誰的,增值部分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協商分割,一般都是由獲得產權的一方給與另一方適當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