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期間可以不去上班嗎_勞動仲裁期間能夠不上班嗎

導讀:
雙方未達成協議或不愿接受調解的,經仲裁庭合議作出裁決,并制作仲裁裁決書送達雙方當事人。處理集體勞動爭議,應當自組成仲裁庭之日起十五日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可延長十五日。勞動者以勞動仲裁為由拒絕上班,如果屬于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行為的,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并且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仲裁期間是否能夠不上班
1、如果勞動仲裁的請求不涉及解除勞動關系,一般來講是應該繼續上班的,因為不涉及解除勞動關系的話,你依然是公司員工,需要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如果勞動仲裁的請求中包括解除勞動關系,就不需要繼續去上班。
2、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二、什么是勞動仲裁裁決
仲裁庭開庭裁決,應當在開庭的五日前,將開庭時間、地點的書面通知送達當事人。開庭審理時,聽取申請人的申請和被申請人的答辯,由仲裁庭進行當庭調查、主持辯論,征詢雙方當事人的最后意見,并再行調解。雙方未達成協議或不愿接受調解的,經仲裁庭合議作出裁決,并制作仲裁裁決書送達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一方當事人不執行的,對方當事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仲裁委員會處理勞動爭議案件,應當在收到仲裁申請后的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批準可以延長十五日。處理集體勞動爭議,應當自組成仲裁庭之日起十五日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可延長十五日。
勞動仲裁期間能夠不上班嗎
勞動仲裁期間要上班嗎
勞動仲裁期間要不要上班
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期間如果與用人單位保持勞動關系的是可以上班的如果解決勞動關系的就不需要上班。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三條 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事實遵循合法、公正、及時、著重調解的原則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