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的產權年限是從什么時候起算的_房屋產權年限何時起算

導讀: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情況,訴訟時效為一年,超過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綜上所述,一般訴訟時效和特別訴訟時效,是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而最長時效則是從權利人的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續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一、房屋產權年限何時起算
1、房屋產權年限起始日是從開發商取得土地的使用權之日起開始計算的。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游、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二、房屋買賣糾紛訴訟時效有多長
房產買賣糾紛訴訟時效一般為兩年,延付、遲付、拒付租金訴訟時效為一年,最長訴訟時效為二十年。具體的房產買賣糾紛訴訟時效分為三種情況:
1、房地產糾紛一般訴訟時效:2年。從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超過兩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房地產糾紛特別訴訟時效:1年。“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情況,訴訟時效為一年,超過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房地產糾紛最長訴訟時效:20年?!皬臋嗬磺趾χ掌鸪^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換言之,即權利人不知道或者不應該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請求人民法院保護也應在二十年時效之內提出,超過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綜上所述,一般訴訟時效和特別訴訟時效,是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而最長時效則是從權利人的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房屋產權年限何時起算
房屋產權年限自開發商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屆滿繼續繳納土地出讓金即可重新取得土地使用權。住宅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工業用地、公益事業性、其他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娛樂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業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
4、商業、旅游、娛樂用地40年;
5、倉儲用地50年;
6、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準。續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房屋產權年限是指土地還是房子
房屋產權年限是指土地。房屋產權年限自開發商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屆滿繼續繳納土地出讓金即可重新取得土地使用權。住宅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工業用地、公益事業性、其他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娛樂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業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
4、商業、旅游、娛樂用地40年;
5、倉儲用地50年;
6、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準。續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