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是否可以約定管轄

導讀: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一、勞動爭議是否可以約定管轄
1、勞動爭議是不可以約定管轄的。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勞動爭議案件由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2、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二、勞動糾紛四大類型是什么
1、因用人單位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而產生的勞動糾紛
2、因執行國家的關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規定而產生的勞動糾紛
3、因勞動合同而產生的勞動糾紛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