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權代理行為未被追認怎樣處理

導讀:
合同一方當事人無權代理而與對方簽訂的合同為無權代理合同,這類合同為效力待定合同,需要經過被代理人追認,合同才發生效力。被代理人對無權代理的合同拒絕追認的,合同確定無效;無權代理合同的相對方在知道簽訂的合同為無權代理合同時,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行使追認權,如果被代理人在催告后,1個月內未作出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確定無效。
一、無權代理行為未被追認怎樣處理
1、無權代理行為未被追認,相對人請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賠償損失的,由行為人就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承擔舉證責任,并按以下情形處理:
(1)、行為人不能證明的,人民法院依法支持相對人的相應訴訟請求;
(2)、行為人能夠證明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各自的過錯認定行為人與相對人的責任。
2、法律依據:《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總則編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七條
二、無權代理人簽訂的合同是否有效
無權代理是指行為人無代理權而以他人名義做出法律行為。合同一方當事人無權代理而與對方簽訂的合同為無權代理合同,這類合同為效力待定合同,需要經過被代理人追認,合同才發生效力。
被代理人對無權代理的合同拒絕追認的,合同確定無效;無權代理合同的相對方在知道簽訂的合同為無權代理合同時,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行使追認權,如果被代理人在催告后,1個月內未作出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確定無效。如果被代理人追認的,自追認生效時,合同自始發生效力。
無權代理合同的相對人,如果在訂立合同時,不知道或者也不可能知道合同一方當事人為無權代理人的,那么該相對人就為善意相對人。善意相對人享有撤銷權,可以在被代理人追認前,通知相對人撤銷合同,通知到達相對人的,合同確定無效。
依據《民法典總則司法解釋》的規定,無權代理行為未被追認,相對人請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賠償損失的,由行為人就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承擔舉證責任,能證明的,法院支持相對人的主張;不能證明的,按照各自的過錯認定行為人與相對人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