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追究無權代理人的違約責任

導讀:
相對人不追認,造成代理無效的,受害人可以向無權代理人主張違約責任,如果產生爭議的,可以向法院起訴。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但是,賠償的范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一、如何追究無權代理人的違約責任
無權代理人實施代理行為,對被代理人不產生法律效力。相對人不追認,造成代理無效的,受害人可以向無權代理人主張違約責任,如果產生爭議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條【無權代理】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為人賠償。但是,賠償的范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
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適用范圍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二、因委托代理發生糾紛,要到哪個法院起訴
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委托代理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種,同樣適用上述原則,如委托代理合同出現糾紛,就可以到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訴。
但這里仍需要注意以下兩點內容:
1、被告住所地,是包括被告戶籍所在地和經常居住地兩種情況的:
(1)住所地為戶籍地的,原告在被告戶籍地法院起訴被告。例如委托人A起訴受托人B,B經常居住地是其戶籍地的,A到B戶籍地法院起訴,就可以了。
(2)要是被告經常住所地與戶籍地不同的,原告應該到被告以居住滿一年的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但要注意的是,被告就醫的地方除外,這時應到被告戶籍所在地法院起訴。
例如委托人A起訴受托人B,而B因工作需要已離開戶籍地,在被起訴前已經在C地居住滿一年,那么A就應該到C地法院起訴B。不過,B離開戶籍地是為了治療需要的,A就要到其戶籍地起訴了。
2、合同履行地,是指受托人代理委托人辦理委托事務的地點應為合同履行地。如委托人張三委托李四在S市,那么S市就是委托合同的履行地,如張三與李四發生糾紛的,可以選擇在S市法院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