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租房合同的條件

導讀:
按照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但是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當事人對合同是否解除發生爭議的,應當起訴由法院審理。
一、解除租房合同的條件
1、按照規定,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按照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二、解除房屋租賃協議的方式
房屋租賃協議的解除方式有三種:
第一,如果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租賃合同的,那么自達成共識時起,房屋租賃合同解除。
第二,如果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了解除合同的條件的,那么自條件發生時,合同自動解除。但是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當事人對合同是否解除發生爭議的,應當起訴由法院審理。
第三,如果出現了法律規定的解除情形,那么合同自一方的解除通知到達另一方時解除。但通常當事人會對合同解除與否發生爭議,最終也只能向法院起訴由法院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