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寫房屋轉讓協議有效

導讀:
綜上所述房屋轉讓指合法擁有土地使用權及土地上建筑物、附(引)著物所有權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通過買賣、交換、贈與將房地產轉移給他人的法律行為。
一、如何寫房屋轉讓協議有效
1、撰寫房屋轉讓協議有效的條件包括以下幾點: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行為人意思表示真實;房屋轉讓協議的內容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序良俗;房屋轉讓協議的形式符合法律規定;法定其他有效條件等。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二、房產轉讓方式有哪些
主要轉讓方式有:
1.房屋買賣:轉讓人將房地產移轉給受讓人所有,受讓人取得房地產產權并支付相應價款。這種行為貫徹平等、自愿、等價有償的原則。必須注意,城市房地產買賣中的地產只能轉移使用權,所有權仍屬于國家。
2.房屋贈與:城市公有房屋的所有權屬于國家,使用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進行贈與;土地使用權的贈與也不涉及土地所有權問題。
3.其他合法方式:
①以房產作價人股、與他人成立企業法人,房屋產權屬發生變更的;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權;
②另一方或者多方提供資金,合資、合作開發經營房產,而使房地產權屆發生變更的;
③因企業被收購、兼并或合并,房產權屬隨之轉移的;
④以房產抵債的;
⑤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綜上所述房屋轉讓指合法擁有土地使用權及土地上建筑物、附(引)著物所有權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通過買賣、交換、贈與將房地產轉移給他人的法律行為。




